洛克菲勒家族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10億元財富的美國富豪,盡管富甲天下,但從不在金錢上放任孩子。洛克菲勒家族認為富裕家庭的子女比普通人家的子女更容易受物質(zhì)的誘惑。所以,他們對后代的要求比常人家反而更加嚴格。
這從其家族中流著的"14條洛氏零用錢備忘錄"就略見一斑了,這是約翰·洛克菲洛三世小時候與父親"約法三章"所提出來的,其經(jīng)濟上已經(jīng)非常"吝嗇":每周給零花錢1美元50美分,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美元。且每周核對帳目,要他們記清楚每筆支出的用處,領錢時交家長審查,錢帳清楚,用途正當,下月增發(fā)10美元,反之則減。
洛克菲洛通過這種辦法,使孩子從小養(yǎng)成不亂花錢的習慣,學會精打細算、當家理財?shù)谋绢I。他們的后人成年后都成了經(jīng)營的能手。
14條洛氏零用錢備忘錄
1、 從5月1日起約翰的零用錢起始標準為每周1美元50美分。
2、 每周末核對帳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上浮10美元(最高零用錢金額可等于但不可超過每周2美元。)
3、 每周末核對帳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不合規(guī)定或無法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下調(diào)10美元。
4、 在任何一周,如果沒有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下周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5、 每周末核對帳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合規(guī)定,但書寫和計算不能令爸爸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6、 爸爸是零用錢水準調(diào)節(jié)的唯一評判人。
7、 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于公益事業(yè)。
8、 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用于儲蓄。
9、 雙方同意每項支出都必須清楚、確切的被記錄。
10、 雙方同意在未經(jīng)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家庭教師)的同意下,約翰不可以購買商品,并向爸爸、媽媽要錢。
11、 雙方同意如果約翰需要購買零用錢使用范圍以外的商品時,約翰必須征得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的同意。后者將給與約翰足夠的資金。找回零錢和標明商品價格、找零的收據(jù)必須在商品購買的當天晚上交給資金的給與方。
12、 雙方同意約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師、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墊付資金(車費除外)。
13、 對于約翰存進銀行賬戶的零用錢,其超過20%的部分(見細則第八款),爸爸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同等數(shù)量的存款。
14、 以上零用錢公約細則將長期有效,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定修改其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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