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語文基礎(chǔ)知識之記承天寺夜游寫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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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記承天寺夜游寫作背景】,作者筆鋒陡轉(zhuǎn),連發(fā)二問,既親切自然,富于韻律,又拓展時空,發(fā)人思緒!队洺刑焖乱褂巍繁磉_的感情是微妙而復(fù)雜的。

  蘇軾是父親蘇洵的第五個兒子,嘉?二年(1057)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罹“烏臺詩案”,責(zé)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復(fù)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后,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xué)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八年(1093)宋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兆诩次,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六,葬于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

  本文寫于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dāng)時,作者被貶到黃州已經(jīng)有四年了。元豐二年七月,歷史上著名的“烏臺詩案”,御史李定等摘出蘇軾的有關(guān)新法的詩句,說他以詩訕謗,八月,將他逮捕入獄。經(jīng)過長時間的審問折磨,差一點被殺。十二月作者獲釋出獄,被貶謫到黃州任團練副使,但不得“簽書公事”,也就是說做著有職無權(quán)的閑官。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寫了這篇短文,對月夜的景色作了美妙的描繪,真實的記錄了他當(dāng)時生活的一個片段。也體現(xiàn)了他與張懷民的深厚友誼與對知音甚少的無限感慨。

  總結(jié):這里的“美”首先來自內(nèi)容的“真”。東月朗照,激發(fā)了作者的游興,想到?jīng)]有“與樂者”,未免美中不足,因而尋伴,這時錯覺生趣,情感觸動,于是記下此景此情,順理成章,一切是那么的和諧自然,毫無雕飾造作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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