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全國土地會議通過,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規(guī)定廢除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沒收地主的土地財產,征收富農多余的土地財產;這個大綱在分配土地時,允許中農保有高于貧農的土地量,并分給地主同樣的一份土地。既適應了農民的愿望,鞏固了后方,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進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經驗。
解放區(qū)土地改革:
1.時間:1947年
2.綱領及內容:《中國土地法大綱》: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3.土地改革總路線: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土地制度,發(fā)展農業(yè)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解放區(qū)土地改革意義:
1.經過一年多的斗爭,解放區(qū)一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極大地激發(fā)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
2.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zhàn)爭迅速勝利的一個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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