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案設計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初中政治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復習提問]

我國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專門法律名稱各是什么?

你們知道保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嗎?

[導入 新課]

從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橐龇ǖ膬(nèi)容廣泛,它規(guī)范了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應遵循的原則,應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板書)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提問:婚姻自由的含義是什么?婚姻自由的內(nèi)容是什么?

(指導學生看書,并把含義和內(nèi)容劃在書上。)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橐霎斒氯擞袡喟凑辗傻囊(guī)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nèi)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舉例:四川一段持續(xù)8年的愛情公證婚姻生變

四川消息 一段持續(xù)8年、還進行了愛情公證的婚姻最終還是生變了,今年3月,雙方離婚,正如他們的愛情公證,財產(chǎn)被法院盡數(shù)判給女方,男方不服上訴,4月26日,四川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

1993年5月,27歲的四川犍為縣人嚴平與比他大8歲的田萍(化名)結婚了。1997年3月9日,嚴平寫下一份《聲明書》:承諾永不與她(田萍)離婚,不得與第三者女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或性行為,不得進歌舞廳。否則,田萍有權提出離婚,家庭財產(chǎn)(包括婚前和婚后財產(chǎn))全部歸女方所有。10天后,犍為縣公證處為這份聲明書進行了公證。

天有不測風云,這個持續(xù)了8年、被加了保險的婚姻還是生出變故:2001年7月,嚴平夫婦分居了。今年3月,嚴平以分居生活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向犍為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均分財產(chǎn)。犍為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嚴平不忠于夫妻感情,在法庭審理期間與他人居住,其過錯在原告,婚前財產(chǎn)和婚后共同財產(chǎn)應按雙方約定處理。4月,犍為縣法院一審判決:準予離婚,夫妻共同財產(chǎn)(包括一個24.75平方米的鋪面、一套92平方米的住宅等)歸田萍所有,考慮到原告方無房屋居住的實情,由田萍付給原告住房補助金8000元。

嚴平不服一審判決,向樂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樂山市公證處主任許敏認為,按照國務院《公證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這種不具體不明確的內(nèi)容,原則上是不應當進行公證的。此外,嚴平作出的永不與她離婚承諾,明顯違反《婚姻法》,限制了公民結婚、離婚自由的合法權益,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承諾,是否能據(jù)此剝奪嚴平的合法財產(chǎn)值得商榷。

金羊網(wǎng)新快報 2002年4月30日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什么時間結婚,與誰結婚,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包括男女一方,父母、子女和其他親屬)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一步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自由。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tǒng)一的,缺一不可的。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二)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條件(板書)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guī)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guī)定。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y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y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發(fā)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2、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jīng)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結婚程序的三個環(huán)節(jié):

(1)申請;(2)審查;(3)登記(板書)

舉例:

人民網(wǎng)銀川3月16日電 :當時鐘指向2003年3月13日凌晨3時整的時候,犯罪嫌疑人、銀川市金鳳區(qū)興源鄉(xiāng)涇龍村村民王英梅終于交代了自己投毒殺夫的犯罪事實;橐龇ㄔ缫褞捉(jīng)修改并廣為宣傳,但早婚、事實婚仍在民間大行其道并演變?yōu)閼K劇,王英梅與郝古拜的婚姻在新婚姻法頒布之前還被稱作事實婚,但新婚姻法對此不再承認,只能以非法婚姻對待。而由此引發(fā)的少妻殺夫的慘劇則構成了婚姻法宣傳這個沉重的話題,著實令人深思,農(nóng)村普法任重道遠,來不得一點輕視。

此間媒體的報道說,作案時尚不到19歲的王英梅是在老鄉(xiāng)與父母的撮合下與同村青年郝古拜相識,并于今年元月8日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結為夫妻的。成婚之前,雙方父母談好男方給女方8000元的彩禮,可直到舉行結婚儀式的那天,男方只給了女方7000元錢。在女方的堅持討要下,男方又給了1000元。彩禮的事雖然風平浪靜了,但這件事卻給兩人的婚后生活埋下了隱患,結婚后第三天,即元月10日,王英梅因與郝古拜發(fā)生爭吵而離家出走,跑到親戚家。之后雖然又和好了,但兩人經(jīng)常為家庭鎖事發(fā)生不快。3月7日,兩人又為小事而爭吵起來,男的好像還動手打了王英梅。這使王英梅很惱火。恰逢第二天是興涇鄉(xiāng)的集日,王英梅就花兩元錢買了一小瓶鼠藥放到身邊。此后3天,雙方相安無事。3月12日,兩人又為女方給娘家干活等瑣事而發(fā)生爭吵,到晚上8時許,王英梅在做晚飯時就把鼠藥下到做好的飯中。不知情的郝某吃過了一會兒便因藥性發(fā)作而嘔吐不止。婆婆的幫助下,王給郝吃了一片止痛片,但仍不止痛,就趕忙將他送往自治區(qū)人民醫(yī)院搶救,但終因搶救太晚而導致死亡。

銀川市金鳳區(qū)刑警在接到報案后迅速出擊,在一番排摸調(diào)查之后,鎖定王英梅為重大嫌疑人,于13日將其帶到分局刑警大隊審訊,王英梅遂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jīng)過。目前,王英梅已被刑拘。

前邊學習了的內(nèi)容。為了保證公民權利的實施,婚姻法又從另一個角度對有關權利作了必要的補充。

(三)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板書)

1、禁止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板書)

這些行為在一些經(jīng)濟落后的地方,尤其是部分農(nóng)村,包辦、買賣結婚的現(xiàn)象還比較嚴重。

舉例1:福建一村落包辦婚姻成風 近千村民是童養(yǎng)媳

2月12日,福建省莆田市東海鎮(zhèn)坪洋村發(fā)生一起慘案:一個童養(yǎng)媳被丈夫用凳子活活打死。

2月12日凌晨約1時,朱世文和朱秀美夫婦倆為妻子是否到廣州打工發(fā)生爭執(zhí),朱秀美覺得自己生育才半年,丈夫要自己去打工實在是無情無義,便奚落了丈夫幾句。雙方越吵越大,后來竟打了起來。在廝打過程中,朱用凳子將妻子毆打致死。今年26歲的朱秀美是福建閩侯人。小時候由于家里窮,剛剛出生幾天,就被父母送給一個媒婆,幾經(jīng)轉(zhuǎn)手,最后被賣到了坪洋村現(xiàn)在的朱家做養(yǎng)女。

坪洋村有4000多人口,900多戶人家。1990年之前盛行抱養(yǎng)女孩子。福建閩侯、長樂一帶一些生二胎或三胎的人家,把女嬰送給媒婆,媒婆再轉(zhuǎn)手將女嬰賣到坪洋村。抱養(yǎng)女孩子,直接原因是傳宗接代,因為本村的女孩子都嫁到外面去了。僅1987年和1988年這兩年,全村就抱養(yǎng)童養(yǎng)媳600多名并都上了戶口,這些童養(yǎng)媳現(xiàn)在至少已經(jīng)長到十五六歲。

據(jù)統(tǒng)計,現(xiàn)在整個村童養(yǎng)媳人數(shù)不下1000人。

《都市女報》2003年2月21日

舉例2:包辦婚姻釀悲劇 蜜月里硫酸潑妻子

他是浙江蒼南縣農(nóng)民,1995年春節(jié)后,年僅20歲的他按父母包辦的娃娃親和同縣的鄭秋葉結婚了,婚后的日子里,他們沒有一天不吵架的。結婚半個月后的一天晚上,倆人又為瑣事吵起來,鄭秋葉揚言要離婚。他跳下床,從床下摸出一個瓶子,打開蓋子就朝鄭秋葉臉上潑去。一聲慘叫,鄭秋葉捂著臉滾下床。他的父親趕忙過來救助,而黃欽舵卻躲到了村外。

事發(fā)后,黃欽舵一直在村外藏著不敢回家,后來,他在報紙上看到登著鄭秋葉纏滿紗布的臉以及醒目的大標題,他知道闖了大禍,揣著身上的1000多元外逃到了北京隱姓埋名打起工來。

在逃跑的日子里,他經(jīng)常睡不著、想家,一個人藏在被子里哭。他經(jīng)?唇裹c訪談及法制方面的節(jié)目,每次看完就有回家自首的念頭,但多年沒與家里聯(lián)系,不知電話,也不知自己前途如何,猶豫中7年就過去了,直到2002年5月22日被宣武警方抓獲,錯過了爭取寬大的機會。

《北京青年報》 2002年5月24日

舉例3:

陳愛菊,家住貴州思南縣農(nóng)村,21歲,在鹽城市一家飯店打工時被人騙賣,被強迫與人成親,幾次逃跑都被買主抓回去毒打。2001年6月6日晚再次逃跑時,被江蘇鹽城市淮河農(nóng)場68歲退休職工劉家貴見義勇為救出,后兩人結為伉儷。花6000元買陳愛菊為妻的海監(jiān)鎮(zhèn)同心村32歲的村民張海兵很是氣憤,幾次到劉家貴家吵鬧,要討回妻子,都被鄰居趕走。

2001年10月9日,張海兵把劉家貴告上法庭,說劉家貴見義勇為是假,搶奪人妻是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劉家貴和陳愛菊的婚姻無效,把陳愛菊歸還原告。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被告劉家貴見義勇為、獻血救人屬實,陳愛菊自愿嫁給劉家貴,并依法進行結婚登記,婚姻合法有效;原告張海兵與陳愛菊的買賣婚姻關系無效。

人民網(wǎng)(2002年7月15日)

2、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板書)

借婚姻索取財物是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財物,以此作為結婚的條件。這種結婚的行為,男女雙方基本上是自愿的。這是一種附加條件的婚姻。這種婚姻有許多事實證明,家庭糾紛、離婚糾份的發(fā)生,都與此有關。前面介紹的王英梅殺夫案就是如此。

我國的婚姻自由是在一夫一妻制原則下的婚姻自由。為了實現(xiàn)婚姻自由這一項權利,法律上還做了這樣的規(guī)定。

3、禁止重婚(板書)

公民婚姻自由是應享有的權利,但是法律上對此做了必要的限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xiàn)其權利。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重婚是無效的婚姻,是由法律強制解除的。如果構成重婚罪,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1)有配偶又與第三者辦理結婚登記,構成重婚:

余兵系某公司經(jīng)理,1994年與潘某登記結婚,并生下一女孩。1998年余兵認識王某后,一直隱瞞其已婚的事實,又與王某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孩。余兵在與潘某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王某登記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有配偶又與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信宜市農(nóng)民羅治典與林某于1973年結婚,婚后生育4女1子。1997年,羅治典與開發(fā)廊的婦女陳有蓮相識后,二人租了出租屋公開同居,并于1998年生下1個女孩。林某對羅治典給予批評,羅治典曾在家人面前保證與陳有蓮斷絕關系,但實際上不思悔改,反而跑到四會市建三層半樓房一幢,與陳有蓮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林某起訴,告羅治典、陳有蓮重婚。信宜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二人均已構成重婚,判處羅治典有期徒刑2年,判處陳有蓮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羅治典提出上訴被駁回。

(3)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公開同居,構成重婚罪:

林官德與邱某于1990年在香港登記結婚,婚后生育2個子女。1999年,林官德認識被告人勞霞后,二人公開同居,大擺婚宴舉行結婚儀式,并生育一女孩。林官德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又與她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構成重婚罪;勞霞明知林官德有配偶而與其非法同居,亦構成了重婚罪。中山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別判處林官德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勞霞拘役6個月,緩刑1年。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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