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春縣人茍?zhí)┯凶尤龤q,遇賊亡失,數(shù)不知所在。后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并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
“
此易知耳。
”
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jīng)數(shù)旬
①
,然后遣人知之,曰:
“
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
”
茍?zhí)┞劶刺,悲不自勝;奉伯咨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
[
注解
]
①
旬:一旬等于十日。
1
.解釋文中加點的詞語
(
1
)遇賊亡失
(
)
(
2
)崇察知之
(
)
2
.用現(xiàn)代漢語解釋文中的畫線句
禁經(jīng)數(shù)旬,然后遣人知之
3
.李崇
“
以兒還泰
”
的依據(jù)是
4
、這則故事給我們的啟發(fā)是什么?
【參考答案】
1
、(
1
)遺失
(
2
)觀察,明察
2
、拘禁過了幾十天,然后派人(分別)告訴他二人
3
、得知兒子暴死的消息,
“
茍?zhí)┞劶刺,悲不自?br />”
4
、要善于開動腦筋,找出事情之間的特點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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