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概括列舉法】,即從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抽取出來的本質屬性,推廣到具有這些屬性的一切事物,從而形成關于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
概括列舉法
在的寫作中,為了論證論點 初中語文,常常需要一組同類事實論據,因為這些材料多是讀者比較熟悉的常見的材料,不必詳述,每個事例只須用一句話概括列舉出來就行了。例如:在論述“心靈的選擇”時,由于事實論據大家都比較熟悉,考生便可以采用概括列舉法:
畢加索選擇了創(chuàng)作,餓著肚子寫成了《燙衣婦》;魯迅選擇了文學,便把刀和槍毫不留情地投向茫茫的黑夜;李素麗選擇了乘客,才會“為人民服務沒有終點站”;王偉選擇了國家,把身影留在了永恒的藍天;許真惠選擇了親情,把三個弟妹拉扯成了博士生;汪洋湖選擇了黨性和人民群眾,“勤政為民”成了他一生恪守的座右銘;李向群選擇了奉獻,才會二十年如一日忠于職守。(《在心田上放牧》)
總結:運用概括列舉法,既簡明扼要,節(jié)省筆墨,又組成排比,氣勢如虹,能使立論大氣磅礴,無懈可擊;反駁則如摧枯拉朽,勢不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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