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肝代米的
《南史·傅琰傳》載,丹徒的縣官沈漓之,性情寬和鯁直,廉潔清正。因被下級構陷,送朝廷治罪。經(jīng)過復案,無罪釋放,再次做了丹徒長官。“吏人候之,謂曰:‘我今重來,當以人肝代米,不然清名不立’。”人肝代米,作刻意求治,廉潔自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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