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章的
《漢書·薛宣傳》載,薛宣任左馮翊太守期間,他的治下高陵令楊湛貪污受賄,他寫信給楊湛說:“又念十金重法,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取。”十金重法,按漢律,贓值十金,可治重罪。但薛宣卻采取了讓他引咎辭官的辦法。暴章,傷感說說,喻指揭露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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