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留守 拼音:liú shǒu 注音:ㄌㄧㄡ? ㄕㄡˇ
詞性動詞
反義詞調(diào)動
基本解釋
◎ 留守 liúshǒu
[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 部隊、機(jī)關(guān)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fù)?dān)任守衛(wèi)、聯(lián)系等工作
引證解釋
1. 居留下來看管!稘h書·淮陽憲王劉欽傳》:“ 博 上書:愿留守墳?zāi),獨不徙?rdquo; 清 吳騫 《扶風(fēng)傳信錄》:“ 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 郁達(dá)夫 《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fā)、替他們留守的長工,囑咐了許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瑣事。”
2. 指軍隊進(jìn)發(fā)時,留駐部分人員以為守備!稘h書·張良傳》:“ 沛公 乃令 韓王成 留守 陽翟 。”《宋書·武帝紀(jì)上》:“五月,至 下邳 ,留船,步軍進(jìn) 瑯邪 ,所過筑城留守。”
3. 古時皇帝出巡或親征,命大臣督守京城,便宜行事,謂之“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則常設(shè)留守,多以地方長官兼任。至 北魏 始為正式命官!妒酚·越王勾踐世家》:“ 吳王 北會諸侯於 黃池 , 吳國 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后漢書·張禹傳》:“ 和帝 南巡祠園廟, 禹 以太尉兼衛(wèi)尉留守。”《魏書·東陽王丕傳》:“? 高祖 ?車駕南伐, 丕 與 廣陵王 羽 留守京師,并加使持節(jié)。”《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十一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曰:“留守之制因此。” 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留守之官,居禁省中,歲時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宮門外而衙之。”其后歷代沿置,職掌不一。參閱《文獻(xiàn)通考·職官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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