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陸游《老學(xué)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tǒng)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yán)格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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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tǒng)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yán)格要求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