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歷法 拼音:lì f!∽⒁簦酣台? ㄈㄚˇ
詞性名詞
基本解釋
◎ 歷法 lìfǎ
[calendar]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tǒng),這種系統(tǒng)中按一定的規(guī)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shí)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引證解釋
推算日月星辰之運(yùn)行以定歲時(shí)節(jié)候的方法!稘h書·律歷志上》:“ 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jì)明歷法。”《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fēng)》:“ 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歷法,議者多附 淳風(fēng) 。”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 太初 歷法,其在立冬、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lǐng)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歷法益精益密。”1. 違犯法紀(jì)。《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奸邪竊盜?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盧辯 注:“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2. 用年、月、日計(jì)算時(shí)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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