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有則,用有征的
《晉書·贄虞傳》:“將作大匠陳勰,掘地得古尺,尚書奏:今尺長于古尺,宜以古為正。潘岳以為習用已久,不宜復改。虞駁曰:‘昔圣人有以見天下之頤,而擬其形容,象物制器,以存時用,故參天兩地,以正籌數(shù)之紀,依律計分,以定長短之度,其作之也有則,故用之也有征。’”原指古代的尺度,訂標準時有一定的法則,所以使用時也能有所驗證。后多用來比喻事情草創(chuàng)時一定要有準則,運用時才能有所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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