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的
陸游《老學庵筆記》載,田登是宋朝的知州,他妄自尊大,不許別人觸犯他的名諱,就連與登字同音的詞也在禁止之列,州人只好把“燈”叫做“火”。到了元霄節(jié)放燈,他手下官吏出告示也只好寫上“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弄得百姓啼笑皆非。后成為“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典故,用來諷刺專橫獨霸,以強凌弱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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