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與財產權是貫穿人類文明史的永恒話題。在西方思想史上,無論是上帝的使者還是自然法的信奉者,都始終關注財產權與社會正義的關系。在當代世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已經(jīng)寫進多數(shù)國家的憲法,成為大多數(shù)公民所恪守的原則。為財產而辯護,守產權為底線,推動了現(xiàn)代文明的演進歷程。所以,對財產權的保護不但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礎,也不僅是單純對物質的追求,它還是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保障。
一個社會的野蠻與文明取決于是否能夠清晰地劃分“你的”與“我的”之分,取決于在“你的”與“我的”之分發(fā)生沖突時,是依據(jù)法律還是暴力來進行裁決然。一個國家的發(fā)展與落后,也取決于公民的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承認和保障,政府權威的合法性,也取決于它是否能夠充分保障公民的財產權。所以,財產權關乎個人的自由,也關乎社會的秩序與發(fā)展。
探討財產權的演進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卻始終是有價值的探索。時代的語境賦予了財產權不同的面相,社會和商業(yè)的發(fā)展也塑造了個體不同的心態(tài)。而洛克則為我們洞悉17、18世紀帶有深厚資產階級烙印的財產權理論提供一個獨特的切入點。
洛克財產權理論的背景分析
十七世紀英國爆發(fā)了歷史上第一場資產階級革命,洛克一生經(jīng)歷過整個革命時期,其一生的政治思想也主要受到這場資產階級革命影響,同時也反向成為為議會制資產階級國家辯護的工具!墩摗肥锹蹇酥饕恼嗡枷耄渲饕枷胧菫橘Y產階級國家辯護的。《政府論》包括上下兩篇。上篇則批判擁護封建王權的菲爾麥的君權神授學說;下篇又叫《論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圍和目的》即從正面系統(tǒng)闡述洛克的資產階級革命理論。洛克《政府論》下篇總共分為十九章,分別從自然狀態(tài)與自然法、自然權利、政治社會與政府構建、權力和政府解體等五個方面來論述其理論。其中,洛克著名的財產權理論為“每個人各得其所”的形式上的正義概念提供了實質性的判別標準,這可以說是洛克對現(xiàn)當代正義理論的一項重大貢獻,迄今仍有很大影響。
洛克財產權理論的要素分析
洛克認為勞動創(chuàng)造財產,“勞動使物品同公共的東西有所區(qū)別!倍以趧趧酉卤仨氉龅轿锉M其用,“一個人只要注意在它們(物品)未敗壞前加以使用,否則他就取了多于他的應得部分,就是掠奪別人!
具體來說,洛克的財產權理論含四個要素。
第一,神的意志要求我們利用他賜予全人類共同所有之物,以增進自身的保存。這是洛克財產權理論的神學背景。世界最初由上帝交給全人類所有,上帝要求個人要利用他給全人類的共有之物來增進個人生活的益處和全人類的保存。但是,如果不將共有物品劃歸私用就不可能讓其對任何私人有所裨益,也就是說,要個人將共有之物的一部分據(jù)為己有以便加以利用是上帝的意志。這對財產權的確立來說是根本性的,因為如果沒有上帝的意志作為基礎,那么僅有個人的勞動是遠遠不足以確立私有財產權的。
第二,通過屬于個人所有的勞動改變物品自然所處的狀態(tài),可以使個人確立對勞動對象的所有權。要想從共有的東西中確立私有的權利,洛克必須找到一種本身是屬于私有的中介。這個中介首先是人身(person),每個人都對他自己的人身擁有財產權,這種權利是排他性的。由此推理,他身體的勞動及其勞動成果都正當?shù)貙儆谒。因此,人天然地就擁有他的人身和他的勞動,這是他確立私有財產權的必要中介和手段。既然人擁有他自身和他的勞動,那么只要他用自己的勞動使任何共有之物脫離其自然所處的狀態(tài),他就在這物品上面加上了自己的某些東西(人格的延伸),從而使其成為他的財產,從而排除了其他人對它的共有權利。
第三,腐壞原則,即勞動所得之物構成有效財產權的限度是,不能讓其勞動產品在占有過程中因未能及時消費而腐壞。第四,充足性原則,即在自己通過勞動占有部分共有物品后,必須留給其他人足夠多足夠好的東西,以便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加以占有。
以上兩條自然法原則,是洛克為了進一步強化他的勞動財產權理論的說服力而提出來的。顯而易見,當腐壞原則和充足性原則同時滿足時,個人的勞動財產權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被排除了對特定勞動對象的共有權利的人們再也提不出有力的理由進行爭辯了,否則他們就是覬覦他人的勞動成果而想要不勞而獲了。
上述四個要素綜合起來就構成即確立私有財產權的自然法標準,依據(jù)這一標準,上帝最初賜予全人類共有的世界就可以不必經(jīng)過任何人的同意,而自然形成各種各樣的私有財產劃分,從而為正義概念的貫徹奠定最初的基礎。
洛克財產權理論的正當性分析
在現(xiàn)代政治哲學的視野中,人喪失了與政治共同體的傳統(tǒng)聯(lián)系和紐帶,本質上變成了一種孤獨的個人,這樣的無根的個體要在世界上安身立命,財產變成他能抓得住的最重要的根基。以財產權為中心來論述正義的秩序是洛克正義觀的突出特點。
洛克勞動財產權理論所闡明的正義標準是上帝的正義,而非僅僅是一般意義的分配正義。按照這個正義標準通過辛勞和智慧所創(chuàng)造的個人財富具有神圣的正當性,因而是不可侵犯的。保護這一由勞動財產權構筑的正義秩序是每個政府的職責。上帝的意志構成洛克勞動財產權理論的神學基礎。上帝不但許可,而且實際上還要求每個人要通過勞動將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劃撥私用,以利于個人的保存,進而也增進全人類的保存,因為這正是上帝的正義的體現(xiàn)。因此,上帝通過賦予每個人趨樂避苦的天賦傾向和理性思考能力,促使人思考和實踐自然法和正義。
洛克財產權理論的局限性分析
第一、洛克的財產理論所假設的是社會包容不同的道德原則,并經(jīng)過一系列的評價來改變分配。但是這種進路的弊端是,難以形成共識:個體不認同財產分配和獲取的基本原則并且無法在平等、需求等相關重要因素上達成共識。財產史表明在獲取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上無法達成共識。是應該依托于占有還是勞動?或者是依托于某種附帶的條件?如果是基于某種附加的條件,那么其應該如何被證明?另外,洛克的模型并沒有闡釋清楚是否財產的獲取需要獲取一種同意,或者是最低限度上的一種抽象的假設性許可。同時,他也沒有說明社會是否要根據(jù)一種應得(賞罰)且如何判定誰應該獲取什么來化解社會的糾紛。因此,在不存在一種道德共識前,洛克的進路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是不現(xiàn)實的也是危險的。因為,似乎在締結抽象契約的基礎上,無論個體是否同意相關的財產規(guī)則,他都將一種道德強迫下的原則予以廣泛的適用,或者訴諸于一種歷史權利意義上的正確規(guī)則。
第二、在一般的理解中,市場經(jīng)濟的合法性依托于社會最初財產分配的正當性。但是,在財產實踐的市場中,最初的分配可能會被改變。這里,我們就面臨著一個困境,如果我們執(zhí)著于最初分配的道德信譽和合宜性,就很難在接下來解釋市場下的完全不同于最初分配的結果。針對于此,洛克的財產權模型幾乎在大篇幅上闡述和解釋原初的獲取。個體在一片土地上耕耘,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并且通過自身的某種事物與之相連。因此,正是因為那片土地包含了他的勞動,所以,無論什么人在以后想獲取同樣的那片土地,實質上都將只能獲取其所包含的一部分正當性。
第三、在實踐的范疇上,洛克的理論也是很難說通的。首先,洛克論證財產權的合法性基礎之時往往傾向于依靠財產的傳遞性。財產的合法性來源于一種貫穿于過去和現(xiàn)在的權利的鏈。一個人的現(xiàn)實占有的合法性往往要以他曾經(jīng)從何處繼承、購買、接受等過去式的標準來進行評判,而且一直會追溯到最初將財產變?yōu)樗接械哪莻個體。然而,這種方式的風險在于,面對日益復雜的經(jīng)濟社會,一方面,明晰這種代際間的聯(lián)系是非常耗費成本的事情,同時一旦權利承襲的鏈條中斷了,我們就很難再去評判那種財產權利的正義性。
具體來說,洛克的理論難以為財產制度提供確定性的依據(jù)。比如我們可以根據(jù)洛克任何的合理的依據(jù)來證明美國建國的財產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按照他的理論,美國現(xiàn)代社會的大多數(shù)宣稱的權利全部都不具有合法的基礎。就算某一個財產權利有著良好的因襲下來的背景,當其與其他在洛克看來不具備合法性基礎的權利發(fā)生聯(lián)系時,比如說交換,可能這種正當性基礎就被削弱了。但是,財產的邏輯和現(xiàn)實都顯然不是這樣的?偟膩碚f,就算個體認同了洛克的道德原則,但是他仍會對自己的占有物存疑,因為他并不太清楚何種權利在何時是正當?shù),在何時是不正當?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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