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應堅持“放權”原則

編輯: 逍遙路 關鍵詞: 高考復習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據(jù)媒體報道,10月11日,“教育與中國未來”30人論壇2013年會在中山大學開幕。論壇上,多名專家學者提及,全國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已進入最后階段,預計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公布。

  對此,教育部新聞發(fā)言人續(xù)梅表示,國家層面的高考改革方案仍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專家組已經(jīng)進行多輪討論,但截至目前尚無具體方案出爐。續(xù)梅表示,國家層面政策出臺后,有關省份會根據(jù)自身情況來制定高考改革細化方案。

  高考改革,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改革方案為何遲遲難以出臺?有不少人認為,教育改革涉及面廣,加之我國國情特殊,因此,對眼下被認為是“最不壞的制度”的高考政策進行改革必須慎之又慎。然而,造成高考改革躊躇不前的根本原因,則是有關教育行政部門不愿放權。

  其實,依據(jù)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制定具體的高考改革方案并不難。《綱要》指出,高考改革要打破一考定終身,推進考生招生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的考試招生模式。按照這一思路,我國的高考改革,只需在目前已經(jīng)實行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基礎上更進一步即可。如果把高校自主招生統(tǒng)一調(diào)整到高考之后,將高考的功能從目前的選拔變?yōu)樵u價,在高考成績公布后,每所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高考成績要求,達到要求的學生自主提出申請,每個學生可以申請若干所學校,學校獨立進行評價、錄取,這就實現(xiàn)了學校的完全自主招生,并擴大了學生的選擇權。

  這樣的高考改革方案,與《綱要》的精神完全吻合:以統(tǒng)一測試保障基本的公平,以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落實學校的招生自主權、學生的選擇權,并通過學生對學校的選擇,促使學校真正重視學生的權益,改變學校辦學“朝南坐”、教育腐敗屢禁不止的問題。

  由于高考改革是全國范圍內(nèi)的事,應該在國家層面出臺整體方案,而不能國家給原則,地方再出各自的方案。筆者認為,高考改革可按高校開辦者的性質(zhì)分三個層次進行。

  首先,全國重點大學,由于是國家舉辦,因此應該實行基于全國統(tǒng)一測試下的完全化自主招生。各地考生可以不分戶籍自由報考,并以統(tǒng)一測試成績申請高校。高校結(jié)合考生的高考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大學面試考察和地區(qū)教育因素等綜合評價錄取學生。如果實行這樣的方案,眼下令人糾結(jié)的異地高考問題也就不攻自破。

  其次,各省開辦的大學,可以由開辦者確定招生戰(zhàn)略,把更多的招生名額分配給本省。目前可實行基于省立院校統(tǒng)一測試的集中錄取,在全國重點大學試點成熟后,推行各地省立高校的自主招生。

  再次,高職高專院校,我國高考錄取率已達到80%左右,在每年的高考中,已有相當比例的高職高專院校招不滿學生,在這種情況下,高職高專院校的招生大可不必要求考生參加高考,而實行申請入學,至于學校的辦學管理,則實行寬進嚴出。

  有關專家稱,我國高考改革方案,將把權力下放給高校,這是值得期待的。但愿高考改革方案能實行真正意義的放權,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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