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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人物簡介:沈鈞儒
沈鈞儒(1875-1963),原籍浙江嘉興,生于江蘇蘇州。字秉甫,號衡山。7歲在私塾讀書,接受啟蒙教育。十三四歲時曾隨祖父在江蘇洞庭西山住過一段時間,做了不少詩詞。戊戌變法前后,沈鈞儒閱讀了鄭觀應的《盛世危言》、薛福成的《籌洋芻議》和梁啟超主持的《時務報》等書刊,開始留心時務,并接受了康有為、梁啟超的改良主義思想影響,毅然把青年時代所作的詩稿付之一炬。1900年父親病故后,離開蘇州前往西安,在叔父陜西學政使任所當文書。當年,八國聯(lián)軍攻陷北京,沈鈞儒認識到中國必須從政治上加以改革才有出路。1903年應順天鄉(xiāng)試,中了舉人。1904年參加會試,中進士,成為清朝也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最后一批進士。
1905年,清政府辦新政,廢科舉,辦學堂,派遣留學生。沈鈞儒以新科進士被派往日本留學,于同年9月入日本東京私立法政大學速成科學習。
1907年沈鈞儒學成歸國,從事君主立憲運動。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準備立憲。浙江省設咨議籌辦處,沈鈞儒被委派為總參議。1909年,清政府宣布實行立憲,浙江省成立咨議局,沈鈞儒當選為副議長。同時,沈鈞儒還擔任浙江兩級師范學堂監(jiān)督(校長),聘請許壽裳為教務長,魯迅為理化課教員。他還與褚輔成等組織立憲國民社從事立憲活動。1910年2月,沈鈞儒以浙江省咨議局代表的身份,參加各省代表組成的國會請愿代表團到北京,認識到清廷立憲是一騙局,乃對清政府幻想破滅,開始轉向革命。
辛亥革命爆發(fā)后,浙江光復,成立都督府,沈鈞儒擔任警察局長,嚴詞拒絕了英帝國主義分子圈地的無理要求。1912年1月,浙江省成立臨時省議會,沈鈞儒當選為省議員,參與制定《浙江省臨時約法》;3月,被任命為浙江軍政府教育司長。5月,經(jīng)褚輔成介紹,沈鈞儒加入中國同盟會。
同年8月,參加柳亞子等人創(chuàng)辦的南社。1913年初,由浙江省議會推選為第一屆國會浙江省候補議員,4月赴北京參加第一屆國會。
袁世凱復辟帝制時,沈鈞儒積極參加了倒袁護法斗爭。袁世凱死后,黎元洪繼任大總統(tǒng),沈鈞儒好友張耀曾出任段祺瑞內閣的司法總長。1916年冬,沈鈞儒應張耀曾之邀到北京任司法部秘書,參加了政學系的活動。
1917年張勛復辟,孫中山在廣州組織護法軍政府,召開護法國會非常會議,沈鈞儒由候補議員遞補為國會議員,并辭去北洋政府司法部秘書之職,隨國民黨國會議員南下到廣州。1920年,沈鈞儒任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
五四運動期間,沈鈞儒曾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
1921年,沈鈞儒由廣州到上海,擔任政學系機關報《中華新報》主筆。
1922年4月去北京出席國會會議,一度擔任參議院秘書廳秘書長,并被推舉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23年10月曹錕賄選總統(tǒng),沈鈞儒回到上海,與旅滬拒賄議員百余人聯(lián)名發(fā)表宣言,聲討曹錕。1924年9月又與拒賄議員聯(lián)名印發(fā)《敬告全國人民》傳單,反對曹錕賄選。
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國共第一次合作實現(xiàn)。沈鈞儒擁護國共合作和孫中山的三大政策。同年,沈鈞儒參加浙江省自治法會議,并擔任自治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同年,第二次直奉戰(zhàn)爭爆發(fā),沈鈞儒再度到北京。1926年7月北伐戰(zhàn)爭爆發(fā),沈鈞儒支持國民革命軍北伐,并與褚輔成等組織蘇浙皖三省聯(lián)合會,反對盤踞在浙江省的北洋軍閥孫傳芳。1926年11月,沈鈞儒發(fā)表《聯(lián)省民治談》一文,根據(jù)“主權在民”的精神,主張將“聯(lián)省自治”改為“聯(lián)省民治”,開展民治運動,使省治基礎更加鞏固,以杜絕軍閥官僚代謀自治的弊病。
北伐軍攻克浙江后,沈鈞儒于1927年2月到達杭州,擔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蔣介石發(fā)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張靜江出任浙江省政府主席,浙江臨時省政府被解散,沈鈞儒因被人誣告是中共黨員而被捕,并解往南京。不久獲釋,回到上海,擔任上海法科大學(后改名為上海法學院)教務長。從1928年5月起,還在上海做律師,曾掩護和營救過中共地下黨員和進步人士。
1932年1月,日軍進攻上海,第十九路軍英勇抗戰(zhàn)。沈鈞儒非常振奮,親去前線慰問。1933年初日軍進攻山海關,沈鈞儒不顧年邁體弱,親自去山海關為抗日健兒鼓勁。1933年1月17日,宋慶齡、蔡元培、魯迅、鄒韜奮等發(fā)起組織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以營救政治犯,爭取民主,保障民權。
沈鈞儒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并擔任法律委員。1935年《新生周刊》因刊登《閑話皇帝》一文,被日本侵略者誣告為侮辱了日本天皇,于是,國民黨政府封閉了《新生周刊》,逮捕了主筆杜重遠。沈鈞儒極為憤慨,親自為杜重遠辯護,并寫下了《我所愛之國》的詩作,抒發(fā)了強烈的愛國之情:“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濤深。嗚呼嘻兮!我所愛之國兮,你到哪里去了?我要去追尋。”1935年8月1日,中共中央發(fā)表《為抗日救國告全國同胞書》,呼吁各黨各派各界各軍停止內戰(zhàn)集中國力一致對外。在中國共產(chǎn)黨八一宣言影響下,1935年12月27日,沈鈞儒與馬相伯、章乃器、鄒韜奮、陶行知等人,發(fā)起組織上海文化界救國會,沈鈞儒當選為成立大會主席。大會通過了章程,選舉沈鈞儒等人為執(zhí)行委員,提出了停止一切內戰(zhàn)、武裝全國民眾、釋放一切政治犯、共赴國難等八項主張。1936年1月28日,沈鈞儒代表上海文化界救國會同職業(yè)界救國會、婦女救國會等團體和其他愛國人士代表,組成上海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任主席。1936年5月31日,沈鈞儒等和華南、華北、長江流域各省及其他地方救亡團體在上海召開秘密會議,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并當選為執(zhí)行委員和常務委員。沈鈞儒參與起草了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宣言和《抗日救國初步政治綱領》,提出建立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人民救國陣線,在抗日第一的原則下,促成全國各黨各派停止內戰(zhàn)、一致對外的主張。
1936年7月15日,沈鈞儒與章乃器、陶行知、鄒韜奮聯(lián)名發(fā)表《團結御侮的幾個基本條件與最低要求》,響應中國共產(chǎn)黨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主張;要求中國國民黨停止內戰(zhàn),與中國共產(chǎn)黨聯(lián)合抗日救國;主張全國各黨各派成立救亡聯(lián)合戰(zhàn)線,共同抵抗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要求動員人民大眾,開放抗日言論自由及救國運動自由。此文被譽為救國會的政治綱領。由于沈鈞儒在救國會中的重要作用,被公認為救國會的領袖。
1936年10月19日,魯迅逝世,沈鈞儒參加了治喪委員會。10月22日,沈鈞儒在魯迅葬禮上致悼詞,并在素絹上親書“民族魂”,覆蓋在魯迅靈柩上。同年11月,上海日商紗廠工人因不堪忍受廠方壓迫,奮起罷工,沈鈞儒等發(fā)起組織罷工后援會,募款救濟工人。
1936年11月23日清晨,上海市公安局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沈鈞儒、鄒韜奮、李公樸、史良、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時七人,分別解送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和第三分院審訊。沈鈞儒等人在法庭上駁斥了上海市公安局對他們“鼓動工潮”、“反動嫌疑”的誣陷,重申全國團結、一致對外主張。法院被迫裁定責付律師保釋。當晚,沈鈞儒等人再次被捕。這就是著名的“七君子事件”。12月4日,沈鈞儒等人被押送至蘇州江蘇省高等法院看守所關押。1937年4月4日,江蘇高等法院對沈鈞儒等七人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提起公訴,誣蔑救國會是非法團體、企圖顛覆政府,誣蔑主張停止內戰(zhàn)、團結御侮是為中國共產(chǎn)黨張目并與其勾結,誣蔑宣傳抗日救亡是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的主義等。1937年6月11日,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七君子”案,不許旁聽。沈鈞儒作為第一被告,在法庭上同法官進行了有理有據(jù)的斗爭,駁斥了法官的指控,申辯救國無罪。6月25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沈鈞儒等進行了堅決的斗爭。由于各界大力營救,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沈鈞儒等人于1937年7月31日被釋放出獄。
沈鈞儒出獄后,積極從事抗日救亡運動。1937年12月,沈鈞儒由南京來到武漢,與各黨各派人士籌組抗敵救亡總會,出任主席;并創(chuàng)辦《全民》周刊,任社長。1938年7月,《全民》周刊與鄒韜奮創(chuàng)辦的《抗戰(zhàn)》三日刊合并,改名為《全民抗戰(zhàn)》三日刊,沈鈞儒任編委。該刊在當時是最受歡迎的刊物之一,銷量達到30萬份。沈鈞儒還與鄒韜奮代表文化界赴江西、湖南等地慰勞前線戰(zhàn)士。
由于救國會和沈鈞儒具有很高的聲望,沈鈞儒被聘請擔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并參加了國民參政會第一次會議。1938年7月,國民參政會一屆一次會議召開,沈鈞儒作為參政員出席會議,并提出了《切實保障人民權利》的提案,獲通過。1938年10月,沈鈞儒由武漢轉重慶?谷諔(zhàn)爭進入相持階段后,國民黨加大了對中國共產(chǎn)黨軍事力量的軍事磨擦,并壓制人民的民主活動。為此,沈鈞儒在1939年國民參政會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了《請政府重申前令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并參與提出《請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施憲政案》,積極支持中國共產(chǎn)黨和其他民主黨派參政員掀起的民主憲政運動。1939年10月,沈鈞儒與各黨派參政員在重慶舉行憲政問題座談會,共同發(fā)起憲政促進會,被選為該會常務委員兼宣傳委員會主任。同月,又到桂林推進憲政運動。1939年11月23日,沈鈞儒作為救國會的代表之一,參與發(fā)起組織統(tǒng)一建國同志會,宣布組會宗旨在于集合各方熱心國事之上層人士,共就國事探討政策,以求意見之統(tǒng)一,促成行動之團結。該會認定抗日、民主、團結三者不可分,以團結支持抗戰(zhàn),以民主鞏固團結,是目前救國的途徑。
1941年皖南事變后,國民黨對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采取高壓政策,沈鈞儒和鄒韜奮主辦的《全民抗戰(zhàn)》被迫?u韜奮被迫出走香港,沈鈞儒則留在重慶繼續(xù)從事抗日民主運動。從1940年12月下旬開始,黃炎培等人經(jīng)多次協(xié)商,決定將統(tǒng)一建國同志會改組為一個在國共兩黨之外的中間性質的政治團體。1941年3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重慶成立。沈鈞儒原為創(chuàng)議人之一,但因有一部分人考慮到救國會一向靠攏共產(chǎn)黨,怕國民黨反對,因而不贊成沈鈞儒和救國會同志參加。直到1942年底,沈鈞儒才正式加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救國會也成為盟內的政團之一。沈鈞儒和救國會的加入,對中國民主政團同盟的進步起著推動作用。1942年重操律師職業(yè),與沙千里等人在重慶合辦了平正律師事務所。
1944年9月19日,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召開全國代表會議,決議改名為中國民主同盟,沈鈞儒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1945年10月1日,中國民主同盟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民主同盟綱領,沈鈞儒繼續(xù)當選為中央常務委員。1949年11月民盟一屆四中全會增選沈鈞儒為副主席。
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1945年10月,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救國會,沈鈞儒當選為主席,積極參加為爭取實現(xiàn)國內和平民主的斗爭。
12月1日,國民黨特務屠殺昆明進步教師和學生,制造“一二·一慘案”。
12月9日,重慶各界舉行昆明死難師生追悼大會,沈鈞儒代表救國會主祭,并發(fā)表了《獻給生者與死者》一詩,譴責國民黨暴行。1946年初,救國會在重慶創(chuàng)辦《民主生活》周刊,沈鈞儒任發(fā)行人!睹裰魃睢钒l(fā)刊詞稱:“抗戰(zhàn)勝利了,但中國人民沒有得到勝利的果實?箲(zhàn)結束了,但我們內部的沖突又起來了。”“只有民主,才能保證我們的勝利,使人民得到勝利的果實。”沈鈞儒號召大家用筆和舌來號召團結、爭取民主。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xié)商會議召開,沈鈞儒作為中國民主同盟的代表出席了會議,并代表中國民主同盟主席張瀾致詞,又擔任改組政府和憲草審議委員會委員,和中共代表團密切合作,達成了政協(xié)的五項決議。2月11日,沈鈞儒離重慶到上海,積極推動反對內戰(zhàn)、爭取和平的愛國民主運動。1946年夏秋間,沈鈞儒與黃炎培往返于京滬間,力圖促進國共兩黨的和平談判。1946年11月15日,國民黨單方面召開國民大會,沈鈞儒和民盟其他負責人發(fā)表聲明反對偽國大召開,并將民盟內參加偽國大的民社黨分子開除盟籍。
1947年2月9日,上海百貨業(yè)職工在勸工大樓集會抵制美貨,遭國民黨特務的毆打,造成勸工大樓血案。事后,國民黨方面竟誣指沈鈞儒、馬敘倫等為主持者。沈鈞儒不僅親自去醫(yī)院看望傷者,還與沙千里、史良等人作為法律顧問,為工人們伸張正義。1947年5月,中國人民救國會在上海舉行二中全會,沈鈞儒主持會議,并對國民黨鎮(zhèn)壓學生運動、封閉報館事提出抗議。
1947年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悍然宣布中國民主同盟為非法組織,強令解散。沈鈞儒領導一部分民盟中央委員,堅決反對向國民黨反動派妥協(xié)投降。11月27日,沈鈞儒秘密離開上海到達香港,著手籌備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
1948年1月5日,中國民主同盟一屆三中全會在香港召開。當天發(fā)表緊急聲明,否認民盟總部在被威脅下發(fā)表的總辭職、總部解散和停止盟員政治活動的聲明,不接受國民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的反動措施,決定要恢復民盟的領導機關。沈鈞儒主持會議,批判了盟內右翼分子政治上的投降行為,檢討了過去的缺點和錯誤,通過了政治報告和三中全會宣言,抗議國民黨政府迫害民盟的罪行;明確指出中間路線行不通;宣布與中共攜手合作;主張一切民主黨派結成堅強的民主統(tǒng)一戰(zhàn)線,走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革命路線;明確提出只有徹底推翻賣國獨裁的國民黨反動統(tǒng)治集團,才能建立一個真民主真和平的新中國;堅決反對美帝國主義的援蔣侵華政策;堅決擁護實行土地改革。會議決定,主席一職暫由沈鈞儒、章伯鈞等中央常委負責輪流代理。1月19日,會議閉幕。這次會議,是中國民主同盟從中間路線走向革命路線的轉折點。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新的政治協(xié)商會議,成立民主聯(lián)合政府。5月6日,沈鈞儒代表中國民主同盟和中國人民救國會致電毛澤東,熱烈響應中共中央五一號召。6月,中國民主同盟在香港開展新政協(xié)運動,并于6月14日發(fā)表《為展開新政協(xié)運動的聲明》。9月,沈鈞儒與章伯鈞等從香港秘密前往東北解放區(qū)。
到達哈爾濱后,沈鈞儒發(fā)表聲明,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走新民主主義革命路線,否定中間路線。11月16日,沈鈞儒代表中國民主同盟發(fā)表《對時局聲明》,提出了對民主、和平、統(tǒng)一的新看法。1949年1月22日,沈鈞儒在沈陽與到達解放區(qū)的各民主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發(fā)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擁護將革命進行到底。1月26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東北行政委員會、人民解放軍東北軍區(qū)及東北各界人民代表召開會議,歡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沈鈞儒代表中國民主同盟講話,并宣布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已決議遷入解放區(qū),為全部、徹底、干凈地消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tǒng)治,完成人民民主革命而斗爭。
1949年2月25日,沈鈞儒由沈陽到達北平,中國民主同盟中央臨時工作委員會宣告成立。6月15日至19日,沈鈞儒作為民盟代表之一,出席了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并當選為常務委員會副主任。6月26日,新法學研究會籌備委員會成立時,沈鈞儒被推舉為主席。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沈鈞儒作為中國民主同盟代表之一出席了會議,并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后又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2月18日,沈鈞儒領導的中國人民救國會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同時舉行茶話會,鑒于國家已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人民已經(jīng)翻身做主,救國會的政治主張已全部實現(xiàn),遂宣布中國人民救國會結束。會議推舉沈鈞儒等九人組織紀念委員會,辦理永久紀念鄒韜奮、陶行知、李公樸、杜重遠及其他為救國運動而犧牲的同志的事項。
此后,中國民主同盟召開一屆五中全會,沈鈞儒當選為副主席及中央政治局委員。
1950年8月,沈鈞儒不顧年邁,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率領中央訪問團訪問了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1951年4月,沈鈞儒作為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團長,訪問了蘇聯(lián)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51年,他出席了在柏林召開的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xié)會第五屆代表大會,并當選為該會副主席。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沈鈞儒當選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積極參加憲法的制定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沈鈞儒出席會議,并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55年2月張瀾逝世后,沈鈞儒于1956年繼任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主席。1958年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沈鈞儒再次當選為副委員長。
1963年元旦,周恩來在全國政協(xié)招待70歲以上老人的會上曾說:沈老是“民主人士的左派旗幟”。1963年6月11日沈鈞儒在北京病逝,終年89歲。6月14日,北京各界舉行沈鈞儒公祭大會,國家主席劉少奇親往吊唁,朱德主祭,國家副主席董必武致悼詞。沈鈞儒的活動見《沈鈞儒年譜》,其著作收入《沈鈞儒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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