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駒支不屈于晉》選自《左傳》,講的是戎子駒支以事實(shí)說話,駁倒范宣子的責(zé)難的事。
【原文】
會于向[1],將執(zhí)戎子駒支。范宣子親數(shù)諸朝[2]。曰:“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3],乃祖吾離被苫蓋[4],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今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蓋言語漏泄,則職女之由[5]。詰朝之事[6],爾無與焉!與,將執(zhí)女!
對曰:“昔秦人負(fù)恃其眾,貪于土地,逐我諸戎。惠公蠲其大德[7],謂我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8],毋是翦棄。賜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嗥。我諸戎除翦其荊棘,驅(qū)其狐貍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肴之師。晉御其上,戎亢其下[9],秦師不復(fù),我諸戎實(shí)然。譬如捕鹿,晉人角之,諸戎掎之[10],與晉踣之[11],戎何以不免?自是以來,晉之百役,與我諸戎相繼于時,以從執(zhí)政,猶肴志也[12],豈敢離?[13]?令官之師旅,無乃實(shí)有所闕,以攜諸侯[14],而罪我諸戎。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15],言語不達(dá),何惡之能為?不與于會,亦無瞢焉[16]!辟x《青蠅》而退[17]。
宣子辭焉[18],使即事于會,成愷悌也[19]。
【注釋】
[1]向:在今安徽懷遠(yuǎn)縣。
[2]數(shù):音鼠,歷數(shù)其罪。
[3]瓜州:今甘肅敦煌縣。
[4]苫(shān)蓋:用草編成的覆蓋物。
[5]職:主要。
[6]詰朝:明日。
[7]蠲(juān):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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