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教學要以劇本為本

編輯: 逍遙路 關(guān)鍵詞: 高中語文 來源: 高中學習網(wǎng)

作者:吉林省教育學院張玉新東北師大附中 王春

長期以來,語文課本中的戲劇文本成了雞肋都不如的擺設(shè),教材必選,教學未必教,考試絕不考。有的老師或許會在班級讓學生分角色朗讀劇本,但更多的是出于教學任務的考慮。戲劇教學是否有規(guī)律可循,如何進行戲劇教學?“排演”是不是語文教學的選擇?本文對此試作初步探討。

一、“跨界”藝術(shù)非戲劇教學的選項

一般說來,文體知識雖然不能直接轉(zhuǎn)化為學生的語文能力,但它往往可以作為指引教學的基本路徑;文體知識是對文體本質(zhì)特點的抽象,是在文體的諸多個體中歸納概括出來的一般性知識,反過來對文體教學也具有指導性。

從文體知識角度查找“戲劇”的詞條,《辭!返奈膶W分冊中找不到,要到藝術(shù)分冊中找。這表明,戲劇是被當作綜合藝術(shù)而劃歸藝術(shù)門類的,只有劇本才算是文學四分法中的一類。語文教學就應該著眼于戲劇的劇本文學性來“搭臺唱戲”。

作為表演藝術(shù)的戲劇,“跨界”是重要特征。戲劇作為一種綜合藝術(shù),融合多種藝術(shù)表現(xiàn)手段,其直接的、外在的表現(xiàn),一是文學,主要指劇本;二是造型,主要指布景、燈光、道具、服裝、化妝;三是音樂,主要指戲劇演出中的音響、插曲、配樂等;四是舞蹈,主要指舞劇、戲曲藝術(shù)中包含的舞蹈成分,在話劇中轉(zhuǎn)化為演員的表演藝術(shù)——動作藝術(shù)。

文學上戲劇的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chuàng)作的腳本,即劇本。劇本是戲劇演出的基礎(chǔ),直接決定了戲劇的藝術(shù)性和思想性。它作為一種文學形式,在不演出的狀態(tài)下,可以作為單獨的文學樣式欣賞,可以像小說那樣供人閱讀,但它的基本價值在于可演性。

二、戲劇教學要定位于劇本的文學性

戲劇之于語文教學,我們認為不能將其定位在跨界藝術(shù)上,而是要定位在案頭即劇本的文學性上。先來看一個例子:

【案例一】

1998年,某高中校內(nèi)教研活動,一位古代文學功底不錯的青年教師執(zhí)教《竇娥冤》(選場),給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位女生身披白布扮演竇娥,在講臺上聲淚俱下地誦讀“滾繡球”等唱詞。

評課時我表達了對這種“表演”的不贊成意見,但沒有得到執(zhí)教者的認可。從課堂環(huán)節(jié)看,教師肯定布置“表演”的女同學做了充分的“預演”,并進行了必要的指導,但是元雜劇有其特質(zhì),對話的散文化與唱詞的韻文化十分獨特,非專業(yè)演員難以演出其中的韻味。因此,若想在語文課堂靠學生化妝、表演“喚醒”元雜劇是不可能的。此類課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暴露的是教師對戲劇本質(zhì)認知的欠缺,對語文教學本質(zhì)認知的偏差,即試圖把劇本當作排演的腳本,而不是把劇本當作案頭文學去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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