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對象誤用
1.美輪美奐:用于形容屋舍高大華美,不能用來形容藝術(shù)品。
2.相敬如賓、琴瑟之好、破鏡重圓:只能用于夫妻之間,不能用于朋友、同學(xué)、同事之間。
3.青梅竹馬:只能用于年幼的男女之間。
4.休戚相關(guān):只能用于人物之間,不能用于事物之間。
5.置若罔聞:不可用于視覺方面。
6.篳路藍(lán)縷:只用來形容創(chuàng)業(yè)艱苦,不可用來形容生活艱辛。
7.汗牛充棟:形容書籍多,不能形容其它東西多。
8.耳提面命:用于長輩對晚輩,平輩、朋友之間不可用。
9.三令五申:用于上級對下級。
10.絡(luò)繹不絕:用于人、馬、車、船。
11.揮灑自如:用于寫作,畫畫的運(yùn)筆,不可用于舉止風(fēng)度。
12.豁然開朗:不能用來形容人的性格。
13.不可磨滅:與痕跡、印象、功績、事業(yè)道理等搭配,若與情感、友誼搭配則錯。
14.人老珠黃:只用于婦女。
15.巧奪天工:只能形容人工的精巧而不能用來形容天然的精巧。
16.循序漸進(jìn):只用于學(xué)習(xí)、工作。
17.如履薄冰:用于人的心緒,不能用于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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