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功爵制含義:
是指按軍功(也包括事功)賜予爵位、田宅、食邑和封國的爵祿制度,是為適應(yīng)新興地主階級的崛起而建立的一種封建等級制度。
軍功爵制演變:
1、戰(zhàn)國時期各國新興的地主階級相繼掌權(quán)。為了進一步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鞏固地主階級政權(quán),各國先后進行了變法,其中軍功爵制是各國普遍推行的改革措施之一。如魏國李悝主張“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根據(jù)“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dāng)”的原則,以功勞授爵祿,改變了以往“其父有功而祿,其子無功而食之”的世卿世祿制。
鑒于長期以來楚國“大臣太重,封君太眾”而形成的“上逼主而下虐民”的狀況,吳起主張“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又如韓國申不害實行了“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循功勞,視次第”的任官賜爵制度。其他如齊國、燕國也都推行“明爵祿”、“無功不當(dāng)封”的制度。至于秦國,則更是集各國軍功爵制之大成。
2、秦統(tǒng)一后軍功爵發(fā)展成為一套完備的二十級爵制。凡有爵者,均可據(jù)其爵位高低獲得相應(yīng)的政治地位和經(jīng)濟利益。秦政府重視軍功爵制的貫徹落實,“從上到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評議、頒賜軍功爵的機構(gòu),并采取了相應(yīng)的措施。在中央有太尉、主爵中尉主管軍功爵的工作;在各級軍隊中,建立了勞、論、賜一套評功賜爵的程序;在地方有縣丞、縣尉頒賜得爵者應(yīng)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獎賞”!败姽糁圃谇卮蔷哂袑嶋H政治、經(jīng)濟價值和意義的一種制度,它與西漢中后期以后軍功爵制的輕濫情況不可同日而語”。
3、漢承秦制,但并非完全承秦不改。漢承秦代爵制,是指劉邦入關(guān)以后;在此以前,則沿用楚國舊制。故劉邦在入關(guān)前頒賜其部下的九種軍功爵(七大夫、國大夫、列大夫、上間爵、五大夫、卿、執(zhí)帛、執(zhí)?、侯)均為楚爵。及至他入關(guān)以后,為適應(yīng)形勢的變化以爭取人心,遂放棄楚制而改行秦制。劉邦在漢五年(前202)五月五日詔令有云:“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fù)故爵田宅。”其中所謂“故爵”即指秦爵。劉邦在沿用秦代爵制的同時,又對其進行了改革。其最大的變化是在二十級爵位之上,又增加了一個王爵。秦代廢封建,立郡縣,故其爵稱中無王爵。漢朝建立后,劉邦在鏟除異姓諸侯王的同時,又錯誤地“懲戒亡秦孤立之?dāng) ,大封同姓子弟為王,不僅王爵可世襲,而且其他子弟還可封侯。于是,漢代軍功爵制中遂有了宗室王、侯二等爵。其次是高爵級別的變化。秦時七大夫(即公大夫)以上即為高爵,故在前引漢五年五月五日的詔令中有“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之說。但不久劉邦就將高爵提高一級,規(guī)定“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即公乘以上才算高爵。漢惠帝即位后,將高爵界限再提高一等,令“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dāng)盜械者,皆頌系”。實際上是以九級的五大夫為高爵的起點。
軍功爵制價值:
軍功爵制是作為五等爵制的對立面而產(chǎn)生的,它對當(dāng)時的政治、軍事和社會經(jīng)濟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特別是經(jīng)過商鞅變法,秦人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幾乎決定于有無爵位和爵位的高低。漢代軍功爵制雖日漸輕濫,但在西漢初年卻仍具有真實的價值;西漢中期以后,軍功爵對一般百姓已無實際意義,但在軍隊中仍具有一定的作用。
漢初軍功爵的政治價值還表現(xiàn)在爵位的可繼承上。特別是作為徹侯、關(guān)內(nèi)侯“后子”的嫡長子,可以繼承其父的所有政治、經(jīng)濟特權(quán),實際上是世襲制。其他如卿級爵(左庶長到大庶長)、大夫級爵(大夫到五大夫)和小爵(不更到公士)的嫡長子,均為降級繼承(從降九級到降二級不等),其他眾子所繼承的爵位就相當(dāng)?shù)土。按照爵位降二級繼承的原則,上造、公士的嫡長子已無爵位可繼承,只能進入庶民階層。
軍功爵的政治、經(jīng)濟價值,并不是截然分開而是相互關(guān)聯(lián)的。如占有田宅和減免租賦,既是經(jīng)濟價值,也是獲爵者政治地位的體現(xiàn)。其他如出差途中各傳舍提供的食宿、車馬服務(wù),皇帝賜予酒食的數(shù)量,以及死者棺槨錢的多少等等都是如此。不過,軍功爵制具有如此重要的價值,僅限于西漢初期呂后當(dāng)政及其以前.此后軍功爵制逐漸輕濫,到西漢末期,除高爵外,所謂“民爵八級”只是一種榮譽。到東漢時,連學(xué)識淵博的王充也不知道“民爵八級”有何用處了。這些論述,使軍功爵制在秦漢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具體顯現(xiàn)出來,并進而折射出軍功爵制興衰存廢的歷史軌跡。
軍功爵制歷史作用:
軍功爵制是在春秋戰(zhàn)國奴隸制走向崩潰,封建制逐漸產(chǎn)生和確立的形勢下出現(xiàn)的新的軍政制度。軍功爵制對于新興地主階級的成長、壯大和奪取政權(quán),對于秦漢封建統(tǒng)一國家的建立和鞏固以及在戰(zhàn)爭中鼓舞士氣、提高軍隊?wèi)?zhàn)斗力等,都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軍功爵制也助長了對敵方士卒和平民的大屠殺,甚至在己方士卒間也不惜殺良冒功,這都不可避免地產(chǎn)生了很大的負(fù)面影響。總的來看其歷史作用是:
①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勢力,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的成長、壯大;
②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鞏固政權(quán),打擊奴隸主貴族殘余勢力的復(fù)辟;
③有利于秦漢封建統(tǒng)一中央集權(quán)制國家的建立和鞏固;
④軍功爵制之弊。雖然軍功爵制對歷史發(fā)展有很大積極作用,但其消極影響也是不容否認(rè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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