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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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
1.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日漸惡化
有關資料表明,長江流域中上游森林植被已遭到嚴重破壞,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日趨惡化。在歷史上,長江中上游是森林資源豐富的地區(qū)。20世紀初,森林覆蓋率約為30%,到解放初下降到20%,20世紀60年代初又下降到10%左右,而近20年來,又是長江流域上游一些地區(qū)砍伐森林最嚴重的時期之一。如今宜賓以上的長江三大干支流中,金沙江和大渡河兩岸的森林已所剩無幾,岷江和嘉陵江流域的大片植被也遭到破壞。由于濫砍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加劇。根據國家環(huán)保局環(huán)境工程評估中心提供的數據,長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積已從20世紀50年代的36萬km2增加到20世紀90年代的56.2萬km2,占流域總面積的33.1%。20世紀90年代長江每年流經三峽的泥沙量已達7.2億噸,與尼羅河、亞馬遜河、密西西比河三條大河的輸沙總量相當。嚴重的水土流失導致如下后果:一是耕地減少,人均耕地銳減。四川、貴州、云南等省人均耕地已降至0.057公頃左右,而且該地區(qū)失土的石山面積還在以每年5%—7%的速度擴大。二是導致中下游河道湖泊淤積,荊江成為“懸江”。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長江中下游的湖泊面積由2.2萬km2減少到1.2萬km2,減少了45.5%。這樣,上游流失的水土,流到中下游,天然蓄調器(湖泊)又被淤積了,河水只能匯集到已被泥沙淤積抬高的行洪道上,因此,即便是中等洪水也往往形成大災。
2.水資源嚴重污染
目前長江干流及支流、湖泊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污染。由于長江干流水量充沛,稀釋能力強,干流水質處于較好水平,一級支流處于輕污染水平,二、三級支流處于中度污染水平。但是,必須指出,長江干流的大中城市區(qū)段水質已處于輕污染或中度污染水平,而且,近幾年來,干流和一、二、三級支流及湖泊的水質變化均呈下降趨勢。據有關部門測試,全國水資源污染嚴重的城市幾乎集中于長江流域,它們是:上海、南京、杭州、南通、武漢、黃石、重慶、成都等。江河湖泊遭到嚴重污染的有:上海的蘇州河和黃浦江、南京的秦淮河、南通的通呂運河、武漢的東湖等。造成長江流域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工業(yè)廢水和生活污水。
3.嚴重的大氣污染和酸雨
長江流域的大氣環(huán)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的污染區(qū)域集中于城市。就總體而言,流域內5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尤其是10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大氣環(huán)境污染程度高于中小城市,工業(yè)城市的大氣污染程度高于一般城市。長江流域內酸雨污染也很突出,現已產生了以重慶和南昌為中心的兩個污染嚴重的酸雨區(qū),這兩地區(qū)酸雨出現的頻率高達90%左右,并且其范圍仍在擴展。大氣污染和酸雨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以重慶市為例,1994年出現4次酸性“黑雨”,造成土地酸化,樹木成片死亡,年損失5億—6億元。造成長江流域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有:工業(yè)廢氣及二氧化硫、工業(yè)煙塵污染、能源結構不合理、汽車尾氣污染等。
【流城協(xié)調發(fā)展問題】
1.東西向交通基礎設施滯后
長江流域的交通基礎設施已初步形成了水運、鐵路、公路、航空相結合的綜合運輸體系,但尚未形成綜合大交通體系,運輸設施相對落后。具體表現在:鐵路、公路干線以縱向通過型為主,缺少橫向鐵路、公路干線的通道;沒有形成東西橫向出海的綜合運輸大通道,上游地區(qū)的重慶、成都直達上海的大通道除水運、航空外,鐵路、公路均不能直達。由于沿江東西向交通基礎設施滯后,造成長江上中下游地區(qū)之間經濟聯(lián)系薄弱,經濟發(fā)展整體性差,資源優(yōu)勢轉化渠道不暢,缺乏快速有效的交通通信紐帶和緊密的經濟互動,工業(yè)與城市大多呈不連續(xù)的帶狀分布,沿江產業(yè)帶明顯斷開。
2.地區(qū)封鎖與諸侯經濟突出
長期以來,長江流域內地區(qū)封鎖與諸侯經濟一直比較突出,導致沿江各省市產業(yè)結構明顯趨同,成為阻礙和制約沿江經濟帶形成和整體實力提高的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條塊分割現象尚未完全消除,政策法規(guī)不健全,生產要素市場分割,價格體系不合理,政企不分,各種生產要素被固化在不同的隸屬關系中等造成的。
【長江流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的特殊性】
(一)影響的快速性
流域上游降暴雨產生的洪峰很快就會從河流上游傳遞到中下游,給抗洪搶險帶來難度,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影響范圍的廣泛性
作為流體的水,用來作載體和輸送動力,有強烈的滲透性、擴散性。沿江一個城市污水排放,污染帶長度小則數十公里,多則上百公里,污染帶寬度小則數十米,多則上百米甚至上千米。如果超過自凈能力,整個河流都要受到污染。1992年至1993年調查評價長江干流總長790km,平水期污染帶總長452km,占評價河長的57%。
(三)影響的持續(xù)性
流域上游以往的森林砍伐,不僅會導致以往的水土流失,還可能造成將來的水土流失;以往水土流失造成的河道、湖泊淤積不僅引發(fā)以往之洪災,還可以引發(fā)未來的洪災。
(四)影響的逐級放大性——“喇叭效應”
一般而言,河流越往下游,因其接納的支流越多,徑流量也就越大。沿岸如果只有少數城市達不到排污標準,只要這些城市排污量還沒有超過河流的自凈能力,其對下游的影響就會隨著河流的自凈而趨于減少。相反,如果沿岸較多或全部城市都達不到排污標準,且排污量超過一定閥值,則越往下游,污染越嚴重,產生疊加效果。而大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區(qū)經濟發(fā)達、人口稠密、城市林立,故其影響也會越來越大。
(五)危害的嚴重性
隨著經濟發(fā)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長江流域洪災所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若不考慮價格因素,1954年特大洪災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0億元;1995年直接經濟損失592億元;1996年(6月、7月份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700億元;1998年長江流域水災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億元以上。這幾年洪水都比1954年小,但災情卻比1954年嚴重。災后重建家園,綜合治理水患也將需要數千億元。
(六)治理的艱巨性
以治水來說明。洞庭湖區(qū)現有的堤防已加高了4次,平均每10年加高一次,每年加高加固大堤的土石方近3000萬m3,共投入勞動工日6億多個,完成10.6億m3的土方。若將這些土方堆成1米見方的土堤,可繞地球赤道30圈。然而,這樣的大堤仍只能防5年—10年一遇的大水,若要防像1954年那樣大水,堤防須再加高3米—4米,總土量將為建國以來筑堤總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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