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要求社會主義的法律必須確保人民當家作主,體現公平正義。善治要求政府與公民共同對社會公共生活進行良好的管理。良法善治既要重法條,以嚴格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為遵循,更要重法魂,把握法律的價值取向與精神內涵;既發(fā)揮法治規(guī)范作用,也重視德治調節(jié)作用,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這里的善法就是今天所說的良法。沒有良法,就沒有真正的法治,更不可能法治天下。人是法律的中心,滿足人的需求是治理社會、制定法律的基礎,設定公權力的目的是保護人民。良法善治所要求的法律必須具有正當取向、符合客觀實際、內部協調統一、程序科學民主。在我國,依法治國所依據的法,必須是確保人民當家作主、體現社會正義的良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下的立改廢釋并舉,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立良法,意在謀善治。善治既離不開法律制度的強制規(guī)范,也離不開人們認可的各種非正式制度安排,包括道德的調節(jié)指引。善治的前提是法治。法治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把人們的行為控制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但善治的側重點不應是控制,而應是協調。在一個利益和價值多元的社會中,應通過多種途徑溝通、整合不同利益和價值觀念,通過談判、調解、妥協等多種方式化解沖突,注重運用各種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因此,法治是實現善治的一種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善治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并舉。
歷史經驗表明,對于國家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偏廢。在法治社會,依法判斷是非曲直固然重要,但應看到,在一定意義上,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建設法治中國應在發(fā)揮法治優(yōu)勢前提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統籌推進以德治為基礎的法治建設、以法治為保障的德治建設。
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應保持一定的范圍,不能用來規(guī)范人的內心靈魂。在法律與道德等各種調控手段中,法治須確立邊界,為德治留下空間。因為法律可以規(guī)范行為,卻難以凈化心靈;可以保障人權,卻難以固化幸福;可以導引生活,卻難以濃化感情。法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的一種,而不是全部;是一種規(guī)則控制,不是具體游戲規(guī)則;是方法論,而不是具體方法。不僅在理論上社會治理并不必然需要法律全部參與,而且在法治社會建設實踐中也應巧妙依托各種調解組織發(fā)揮道德教化作用,讓對立雙方解怨泯仇,使公眾的生活日益安寧、和諧而溫情。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在法治社會中,法律與道德的評價不是并列平行的,而是法律為主、道德為輔。當道德評判與法律評判發(fā)生不一致時,法律評判是第一位的。因此,真正的良法善治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充分發(fā)揮法律規(guī)范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促進道德建設;一手抓德治,重視發(fā)揮道德教化作用,以道德滋養(yǎng)法治精神、建構法治文化。這就是兩手并舉,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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