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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朱山浙江歸安人。乾隆十六進(jìn)士。二十,知彰化縣,下車謁廟
①
畢,視獄,問獄吏曰:“彼系囚者得無巨盜乎?”對曰:“小竊爾。”曰:“小竊何足系?”悉召于庭而縱之,各予十金,使治生。曰:“吾與汝約,再犯無赦。”亡何
獲一賊,訊之,則前所縱也。
山語役曰:“初法必行,當(dāng)杖斃之。”亡何復(fù)斃一賊,邑人驚駭,相戒曰:“是真健吏,毋犯法。”
亡何又獲賊,方喝杖,見其面有淚痕,山曰:“犯法者死,何哭為?”對曰:“小人自知必死,適與母訣,故悲爾。”偵之,果有一嫗之抱席哭者,將裹尸去。山曰:“渠有孝心,尚可改。”再予十金,且嚴(yán)飭曰:“汝持販他方,求衣食,毋居此,為老捕捉也。”其人叩頭去。
山為政謹(jǐn)慎,聽訟時,但集兩造于庭而判之,案無積牘。彰署固有私款,歲入數(shù)千金,山不受。言曰:“正供而外,則屬橫征,為民牧者豈可使民貧困乎?”巡道德文視彰,故事
供帳甚奢,山不可,但饋米十石、羊四
?
,文銜
之。俄而檄下,命冊丈田。山力爭曰:“彰地初辟,半斥鹵,與他邑異。前時清丈,曾留余地,以舒貧苦。今若再丈,將大病
民,山不忍為也。”而文
催愈急,邑人士謀賂萬金以免,山不可。曰:“吾在此,斷不使諸公賄上游也。”遽令奪鏹橐歸。文聞之,大怒,劾山私收采買。報(bào)罷,山被逮,邑人數(shù)萬爭揭竿逐委員,勢洶洶。山揮手止,語且泣曰:“諸百姓茍以我故而抗
王章,是殺我,非愛我也。”百姓曰若然則我等護(hù)公往鞫有不測愿同死甫登舟而擔(dān)饋糗糧者投艙幾滿。
系省月余,福建將軍諗其冤,請赦。召見,復(fù)原官,再遷灤州知州。將之
任,途赴里門,見非故廬,不敢入。已而妻子出迎,曰:“嘻!此君前罷官時,彰化士民送我家居此者也。”出券視之,購價萬金。
(出自《臺灣通史》,有刪改)
注解:
①
廟:媽祖廟
5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diǎn)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xiàng)是(
)
A
.
初法必行,當(dāng)杖
斃之
杖
:用木
杖
B
.故事
供帳甚奢
故事:舊例
C
.今若再丈,將大病
民
。菏…生病
D
.但饋米十石、羊四?,文銜
之
銜:
不滿
6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diǎn)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
A
.而
文催愈急
諸百姓茍以我故
而
抗王章
B
.
訊之,則前所縱也
。
將大病民,山不忍為也
C
.
若
然,則我等護(hù)公往鞫,
今若
再丈,將大病民
D
.
毋居此,為
老捕捉也
為
民牧者豈可使民貧困乎?
7
.下列句子體現(xiàn)朱山是一位為政謹(jǐn)慎的健吏的一組是(
)
①小竊何足系
②但集兩造于庭而判之,案無積牘③初法必行,當(dāng)杖斃之
④遽令奪鏹橐歸⑤邑人士謀賂萬金以免,山不可⑥吾與
汝約,再犯無赦
A.
①③⑥
B
.②③⑥
C
.②③④
D
.②⑤⑥
8
、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
,正確的一項(xiàng)是(
)
A
、
朱山任彰化縣知縣時,用杖打死小偷,縣里人驚懼,互相告誡:朱山是一位真正的強(qiáng)健有力的酷吏!
B
、朱山治政謹(jǐn)慎,每天兩次到庭審理,因此案件沒有積壓。審理案件時有人私下送錢給他,朱山不接受。
C
、
朱山在做
灤州知州時很得民心,因巡道德文陷害
而遭到逮捕時,當(dāng)?shù)匕傩占娂娛乃老嘧o(hù)。
D
、
朱山不同意
朝廷下達(dá)的造冊丈量田地的文告,是因?yàn)樵?jīng)留有多余的土地如果再造冊丈量,百姓就要多繳賦稅
,這將大大傷害百姓。
9
.?dāng)嗑浜头g。(
10
分)
1
)
用“
/
”給下面的文段斷句!
3
分)
百 姓 曰 若 然 則 我 等 護(hù) 公 往 鞫 有 不 測 愿 同 死 甫 登 舟 而 擔(dān) 饋 糗糧 者 投 艙 幾 滿。
2
)
翻譯下面的句子。〔
7
分)
①
偵之,果有一嫗之抱席哭者,將裹尸去。山曰:“渠有孝心,尚可改。”(3
分)
②
諸百姓茍以我故而
抗王章,是殺我,非愛我也。(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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