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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王廷相,字子衡,儀封人。幼有文名,登弘治十五進士,選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以憂去。正德初,服闋至京,劉瑾中以罪,謫亳州判官,量移高淳知縣。
召為御史,疏言:“
大盜四起,將帥未能平。由將權(quán)輕,不能御敵;兵機疏,不能扼險也。盜賊所至,鄉(xiāng)民奉牛酒,甚者為效力。盜有生殺權(quán),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宜假便宜,退卻者必斬。”
帝切責總督諸臣,悉從其議。屢遷四川僉事、山東副使,皆提督學校。
居二,加兵部尚書兼前官,提督團營,仍理院事。兩考滿,加太子少保。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廷相言:“
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nèi)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今舍本律,非刑之平。”
忤旨,罰俸一月。帝將幸承天,廷相與諸大臣諫,不納。扈從還,以九滿,加太子太保。雷震奉先殿,廷相言:“
人事修而后天道順,大臣法而后小臣廉。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大臣污則小臣悉效,京官貪則外臣無畏。臣職憲紀,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用以刺尚書嚴嵩、張?輩。帝但諭留而已。
廷相掌內(nèi)臺最久,有威重。督團營,與郭勛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給事中李鳳來等論權(quán)貴奪民利,章下都察院,廷相檄五城御史核實,遲四十余日,給事中章允賢遂劾廷相徇私慢上。帝方詰責,而廷相以御史所核聞,惟郭勛侵最多。帝令勛自奏,于是劾勛者群起。勛復(fù)以領(lǐng)敕稽留,觸帝怒,下獄。責廷相朋比阿黨,斥為民。越三,卒。
廷相博學好議論,以經(jīng)術(shù)稱,然其說頗乖僻。隆慶初,復(fù)官,贈少保,謚肅敏。
(節(jié)選自《明史·
楊廷和傳》)
4.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
分)
A.
以憂去
憂:疾病
B.
服闋至京
闋:結(jié)束
C.
量移高淳知縣
量:酌量
D.
宜假便宜
假:給予
5.
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王廷相直言時政之過的一組是(3
分)
①
而將帥反無之,故兵不用命 ②
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
③
今舍本律,非刑之平 ④
人事修而后天道順
⑤
今廉隅不立,賄賂盛行 ⑥
不能絕其弊,乞先罷斥
A
.①④⑥ B
.②④⑤ C
.①③⑤ D
.②③⑥
6.
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
分)
A.
作為御史,王廷相敢于直言。他上疏指出,大盜之所以從四方興起,將帥不能平叛的原因是:將帥權(quán)輕,不能抵御敵人;軍機不嚴密,不能扼守險要。
B.
王廷相重視法律的公正性。在京郊的老百姓偷盜天壽山陵墓的樹木這件事上,他援引法律條文,指出了巡按楊紹芳引用盜大祀神御物條律判處斬刑的錯誤。
C.
王廷相敢于針砭時弊。他認為大臣守法小臣才廉潔,當前的現(xiàn)狀是端正不茍的品性不立,賄賂盛行,以自己在職有過要求罷免來譏刺嚴嵩、張瓚之流。
D.
王廷相敢于承擔責任。給事中李鳳來等檢舉權(quán)貴奪占民利,奏章下發(fā)都察院,王廷相故意拖沓,等到皇帝詰責,才把御史核實的情況奏上,他被罷免為民。
7
.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
分)
(1
)先朝猶暮夜之私,而今則白日之攫。
(2
)與郭勛共事,逡巡其間,不能有所振飭。
參考答案:中小學作文閱讀答案網(wǎng)整理
4
.(3
分)A
(憂:父母的喪事)
5.
(3
分)B
(②
說的是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④
說的是一般的道理;⑥
是王廷相提出的對自己的處罰)
6.
(3
分)D
(“
王廷相敢于承擔責任”
的概括于文無據(jù))
7
.(10
分)
(1
)(5
分)先朝還只會在黑夜里偷偷行賄,而現(xiàn)在則敢在大白天受賄。
譯出大意給3
分;“
私”
、“
攫”
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
分。
(2
)(5
分)
與郭勛共事,顧忌遲疑,不能有所作為(
整頓)
。
譯出大意給3
分;“
逡巡”
、“
振飭”
兩處,每譯對一處給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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