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紀昀
理所必無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執(zhí)理者自泥
古耳。
獻縣近歲有二事:一為韓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計醫(yī)禱,皆無驗。有黠者紿①以
?
肉燃燈,祈神佑,則可速愈。婦不知其紿也,竟
?
肉燃之。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復明。夫受紿亦愚矣,然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此無理而有至理也。
一為丐者王希圣,足雙攣,以股代足,以肘撐之行。一日,于路得遺金二百,移橐②匿草間,坐守以待覓者。俄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尋至,叩
之,語相符,舉以還之。際飛請分取,不受。延
至家,議養(yǎng)贍終其身。希圣曰:“吾形殘廢,天所罰也。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毅然竟去。后困臥裴圣公祠下(裴圣公不知何時人,志乘亦不能詳。士人云,祈雨時有驗),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際飛故先祖門客,余猶及見。自述此事甚詳。蓋希圣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非似無理而亦有至理乎!
戈芥舟前輩嘗載此二事于縣志,講學家頗病
其語怪。余謂芥舟此志,惟乩仙聯(lián)句及王生殤子二條,偶不割愛耳。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其載此二事,正以見匹夫匹婦,足感神明,用以激發(fā)善心,砥礪薄俗,非以小說家言濫登輿記也。漢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妻葳蕤鎖事,載《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剖棺再活事,載《搜神記》。皆獻邑故實,何嘗不刪
?
③
其文哉!
(
選自《閱微草堂筆記·卷七·
如是我聞一
》)
【注】①
紿
(dài)
:哄騙,欺騙。②
橐
(tuó):
口袋。
③
?
(tì):
割除。
2.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
的一項是(
)(3
分)
A.
執(zhí)理者自泥
古耳
泥:拘泥
B.
叩
之,語相符
叩:磕,敲打
C.
延
至家,議養(yǎng)贍終其身
延:邀請
D.
講學家頗病
其語怪
。翰粷M,指責
3.
下列句子陳述的內(nèi)容
皆屬于
“理所必無者”
的一項是(
)(
3
分
)
①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復明。
②惟愚故誠,惟誠故鬼神為之格。
③際飛請分取,不受。
④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
⑤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
A.
①③⑤
B.
①②⑤
C.
②③④
D.
②④⑤
4.
下列對文章有關內(nèi)容的概括與分析,不正確
的一項是(
)
(
3
分
)
A.
韓守立的妻子俞氏,千方百計為眼睛失明的祖婆婆醫(yī)治、祈禱,都無效果,最后相信了一個奸黠的人的欺哄她,竟割自己的肉點燈,祈神保佑,祖婆婆的眼睛果然復明了。
B.
乞丐王希圣在路上拾得別人丟失的二百兩銀子,將錢如數(shù)還給主人,也不肯接受主人為他養(yǎng)老的建議,認為自己受苦是天意決定的,不可違逆,但他堅信自己行善一定會得到好報。
C.
作者認為俞氏和王希圣之事都是看似不合常理,但探究起來卻是含著至理的:善有善報,理所固然。
D.
作者認為戈芥舟修的縣志,體例是謹嚴的,具有史學家的筆法。講學家們責備他所記載的怪事恰可用來激發(fā)善心,砥礪薄情的俗風,并非小說家的胡編亂造。
5.
把文中劃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6
分)
(1
)違天坐食,將必有大咎。(2
分)
譯:
(2
)蓋希圣為善宜受報,而以命自安,不受人報,故神代報焉。(4
分)
譯:
參考答案:
2.
(
3
分)
B
叩:
應為“發(fā)問,詢問”
3.
(
3
分
)
B
可排除③④,此皆按情理會發(fā)生之事,不合“理所必無者”
4.
(
3
分
)
B
“但他堅信自己行善一定會得到好報”這一點在文中沒有依據(jù)。
5.
(1
)(2
分)
譯:
違背天意吃閑飯,將要有大禍。
(2
)(4
分)
譯:大概是因為王希圣做善事應受好報,卻安身知命,不受人報,所以神靈代為報答他。
【文言文閱讀《獻縣近事》譯文】
按情理必定沒有的,事實有時竟產(chǎn)生了;但探究下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執(zhí)著情理的人過于泥古罷了。
獻縣最近有兩件事。一件是韓守立的妻子俞氏,侍奉祖姑盡孝。乾隆二十五,祖婆婆眼睛失明,俞氏千方百計為她醫(yī)治、祈禱,都無效果。有個奸黠的人欺哄她,說割自己的肉點燈,祈神保佑,就可以速愈。俞氏不知他在欺哄她,竟真的割肉燃燈。過了十多天,祖婆婆的眼睛竟然復明。受欺哄是愚蠢的,然而正由于愚笨所以真誠,因真誠鬼神才被感動。這是沒有道理的事,卻又最有道理。
一件事是乞丐王希圣,雙足蜷曲不能伸直,以股代替腳,以肘撐地而行。一天,他在路上拾得別人丟失的二百兩銀子,便把錢袋藏在干草中,坐等丟錢的人。一會兒,商家主人張際飛倉皇地找來,叩問王希圣。王希圣聽他說的錢數(shù)符合,便舉錢還給了他。張際飛要把銀子分給他一半,王希圣不收。張際飛請他到家中,要養(yǎng)他老。王希圣說:“我身體殘廢,是上天的懲罰。違背天意吃閑飯,將要有大禍。”說完毅然離去。后來他困倦躺臥在斐圣公祠下,忽然有一醉酒之人拽他的腳,痛不可忍。醉人離開后,他的腿已能伸直,從此就能行走了。王希圣到乾隆二十四死去。張際飛過去是我先祖的門客,我還見過他,他自述此事很詳細。大概是因為王希圣做善事應受好報,卻安身知命,不受人報,所以神靈代為報答他,這不是看似無理卻又很有道理嗎?
前輩戈芥舟曾在縣志中記載了這兩件事,講學家們責備他記載怪事。我認為芥舟修的縣志,惟有乩仙聯(lián)句及王生亡子二條記載,是他不肯割愛的。全書的體例是謹嚴的,具有史學家的筆法。書中記載這兩件事,正可見出匹夫匹婦的行為足以感動神明。這可用來激發(fā)善心,砥礪薄情的俗風,不像小說家的胡編亂造。漢代建安間,河間太守劉照的妻子贈太守“葳蕤鎖”的故事,記錄在《錄異傳》;晉武帝時,河間女子開棺復活的事,載于《搜神記》,都是獻縣的故事,不是也沒刪除這些文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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