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孝孺
詹鼎,字國器,寧海人也。其家素賤,父鬻餅市中,而舍縣之大家。大家推吳氏最豪貴,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不與市中兒嬉敖,獨喜游學(xué)館,聽人讀書,歸,輒能言諸生所誦。吳氏愛之,謂其父令兒讀書。鼎欣然,其父獨不肯,罵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yè),吾業(yè)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游也?”然鼎每自課習(xí),夜坐餅灶下,誦不休。其父見其志不可奪,遣之讀書。逾,盡通其師所能,師辭之。時吳氏家延師儒,鼎就學(xué),吳氏亦子育之,使學(xué)。未數(shù),吳氏子無能與鼎談?wù),其師去,鼎遂為吳氏諸子師。
元末方國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國珍開府【注】慶元,求士為己用。國珍聞鼎有才,以計獲之。鼎為所獲,無奈,因為之盡力,為其府都事,有廉名。國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屬鼎治,鼎論如法,平章之妻受賕,請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舉大謀,當(dāng)用天下賢士,一心守法,曷使婦人得預(yù)事乎?”不許。妻怒,譖之,系鼎獄,半載乃釋。
復(fù)起,為上虞。上虞與偽吳王張士誠地相錯,軍吏貴臣甚眾,以鼎儒生,不習(xí)邊事,屢違約。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后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皆長跪以言,不敢舉目視其面。鼎臨事有才,簡牘滿前,須臾而決。
至正末,我兵臨慶元城下,國珍懼,乘樓船遁于海。上怒,欲舉兵誅之。莫為計,鼎為草表謝,辭甚恭而辯。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問。更以國珍為右丞,鼎亦召至京師。
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請命鼎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待半歲,除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請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勝百輩。”其見稱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寬仁行法,威聲不起,而人皆樂其不苛刻。會大都督府受賂,除軍吏,事發(fā),誣鼎有贓。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時所養(yǎng)孤甥來省,恐有之,鼎誠不知。御史曰:“法貴殺有名。”卒誅鼎,與百余人皆死。
(選自《遜志齋集》,有刪改)
【注】開府:古代指高級官員成立府署,選置僚屬。
4
.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
不正確的一項是
A
.而舍縣之大家
舍:寄居
B
.其父見其志不可奪
奪:改變
C
.時吳氏家延師儒
延:迎接
D
.屬鼎治鼎論如法
屬:交付
5
.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
.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
B
.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
C
.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
D
.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
6
.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理解和分析,
下列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
.詹鼎出身微賤,從小酷愛學(xué)習(xí),開始遭到父親的反對,但苦學(xué)不輟,使父親的態(tài)度發(fā)生轉(zhuǎn)變,又得到與吳氏諸子一同從師學(xué)習(xí)的機會,后成為吳氏諸子的老師。
B
.詹鼎被方國珍用計擒獲,不得已做了方國珍府都事。平章之妻受賄替人求情,詹鼎堅持秉公執(zhí)法,后遭平章妻誣陷,身陷牢獄,半后才被釋放。
C
.詹鼎在上虞時,軍吏貴臣認(rèn)為他不熟悉邊疆事務(wù),多次違反紀(jì)律。為整肅紀(jì)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殺了一名驛丞,使部署人人畏懼,從而樹立了權(quán)威。
D
.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刑部侍郎、刑部佐僚等職。他在刑部任職時,適逢大都督府受賄案敗露,被人誣陷貪贓,后被處死。
7
.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
分)
(1
)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yè),吾業(yè)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游也?(5
分)
(2
)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問。(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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