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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①
人。幼慧,即能詩。順治十五進士。明授江南揚州推官。侍郎葉成格被命駐江寧,按治通海寇②
獄,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揚州鹺賈③
逋課數(shù)萬,逮系久不能償,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滴跞偠嚼赏⒆、巡撫張尚賢交章論薦,內(nèi)擢禮部主事,累遷戶部郎中。十一,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
上留意文學(xué),嘗從容問大學(xué)士李?:“
今世博學(xué)善詩文者孰最?”
?以士禎對。復(fù)問馮溥、陳廷敬等皆如?言。召士禎入對懋勤殿,賦詩稱旨。改翰林院侍講,遷侍讀,入直南書房。上征其詩,錄上三百篇,日御覽集。
遷刑部尚書。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士禎官副都御史,爭楊成獄得減等。官戶部侍郎,爭太平王訓(xùn)、聊城于相元獄皆得減等,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則又爭而置之法。徐起龍為曹氏所誣。則釋起龍而罪曹,案其所與私者,皆服罪。及長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皆以救父殺人論重辟,士禎日:“
此當論其救父與否,不當以梃刃定輕重。”
改緩決,入奏,報可。
四十三,坐王五、吳謙獄罷。王五故工部匠役,捐納通判;謙太醫(yī)院官,坐索債毆斃負債者。下刑部,擬王五流徙,謙免議,士禎謂輕重懸殊,改王五但奪官。復(fù)下三法司嚴鞫,王五及謙并論死。又發(fā)謙托刑部主事馬世泰狀,士禎以瞻徇奪官。四十九,上眷念諸舊臣,詔復(fù)職。五十,卒。
明季文敝,詩者習(xí)袁宗道兄弟,則失之俚俗
;宗鐘惺,則失之纖仄。士禎姿稟既高,學(xué)問極博,獨以神韻為宗。取司空圖“
味在酸成外”
、嚴羽“
羚羊掛角,無跡可尋”
,標示指趣,自號漁洋山人。主持風(fēng)雅數(shù)十。
(
選自《清史稿·
列傳五十三》,略有刪改。)
注:①
新城:今山東桓臺,當時隸屬濟南 ②
?埽亨嵆晒 ③
鹺(cuó)
賈:鹽商
9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揚州鹺賈逋課數(shù)萬
逋:拖欠
B
.坐索債毆斃負債者
坐:犯罪
C
.王五及謙并論死
論:討論
D
.標示指趣,自號漁洋山人
指:通“
旨”
,意旨
10
.下列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
A
.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
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
B
.則釋起龍而罪曹
蒞中國而撫四夷也
C
.士禎以瞻徇奪官
申之以孝悌之義
D
.宗鐘惺,則失之纖仄
若民,則無恒產(chǎn),因無恒心
11
.下面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其中全都表現(xiàn)王士禎“
剛正不阿,寬政愛民”
品格的一組是( )
①
嚴反坐,寬無辜 ②
入對懋勤殿,賦詩稱旨
③
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則又爭而置之法 ④
王五及謙并論死
⑤
案其所與私者,皆服罪 ⑥
以瞻徇奪官
A
.①②④ B
.②③⑥
C
.④⑤⑥ D
.①③⑤
12
.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在“
通?”
案中,統(tǒng)治者泄憤于百姓,大開殺戒,株連甚廣。王士禎大力平反冤案,拯救了眾多無辜。
B
.王士禎因博學(xué)善詩被舉薦,深受康熙賞識,升為侍讀,到南書房值班。康熙還親自索要他的詩作精品,定名為《御覽集》。
C
.王士禎擔(dān)任戶部侍郎、刑部尚書時力爭為楊成、王訓(xùn)、于相元、徐起龍等冤案減刑,又力爭將蕭儒英、曹氏等人繩之以法。
D
.王士禎既是政績卓著的重臣,又是著名文學(xué)家,杰出詩人。他首倡詩學(xué)“
神韻說”
,開一代詩風(fēng),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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