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知識點:唐太宗促進民族團結和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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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時期實行積極開明政策??民族團結發(fā)展:


1、原因:貞觀之治,統(tǒng)治穩(wěn)定,國力增強
2、措施:
①武力征服(戰(zhàn)而后和)629年,唐太宗發(fā)兵打敗東突厥,并俘獲其首領頡利可汗。設置管理機構設置羈縻府州。
羈縻府州是唐朝管轄民族地區(qū)的一種地方制度。??因統(tǒng)而治,重用首領,安撫少數,統(tǒng)治邊疆。
設置都護府(安西都護府)都護府是軍政機構,直接派官員、駐軍隊、管理邊疆。 ??保證邊疆安寧和絲綢之路暢通
②冊封少數民族首領;
③政治聯(lián)姻(和親)。使唐朝和邊疆民族地方政權的關系變成“翁婿”關系;促進吐蕃經濟文化的發(fā)展,加強漢藏人民的友好關系。
3、實質:民族團結;促進邊疆地區(qū)開發(fā)與發(fā)展;
4、影響:促進民族交流融合;促進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



唐朝民族團結和發(fā)展的原因:


1、唐朝作為我國歷史上的封建盛世之朝,為大規(guī)模開展民族交往提供了物質條件;
2、唐朝高度發(fā)達的經濟文化,也對周邊各族具有強大的吸引力;
3、唐朝遼闊的疆域、發(fā)達的交通,都為中原與邊疆的溝通、交流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4、唐朝實行開明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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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

藏族的祖先,生活在青藏高原一帶。7世紀前期,吐蕃贊普松贊干布統(tǒng)一青藏高原。唐朝時期: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聯(lián)姻,密切了唐朝和吐蕃經濟文化交流,增強了漢藏兩族之間的友好關系;8世紀初,金城公主又嫁到吐蕃,吐蕃與唐朝已經“和同為一家”了,唐朝與吐蕃的關系日益密切。



吐蕃的統(tǒng)一: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629年,松贊干布繼位為贊普,統(tǒng)一了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定都邏些。松贊干布仿照唐朝的政治制度,還命人創(chuàng)制了吐蕃文字。


松贊干布和文成公主:

松贊干布為了加強和唐朝的關系,學習中原地區(qū)的先進文化,634年向唐朝遣使納貢,請求通婚。640年,唐太宗答應將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給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入藏,促進了吐蕃經濟文化的發(fā)展;加強了雙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密切了吐蕃與唐朝的關系,兩百年間,新贊普繼位,必得請?zhí)瞥瘍苑狻?/P>

金城公主與長慶會盟:

710年,唐中宗又以宗室女金城公主嫁與吐蕃贊普尺帶珠丹,進一步加強了唐蕃友好關系。但兩個王朝的關系也有沖突。吐蕃幾度與唐會盟、敗盟之后,終于在821至822年雙方會盟,盟約說:“患難相恤,暴掠不作。”并于823年建立了《唐蕃會盟碑》,該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薩大昭寺門前,成為漢藏兩族人民友好情誼的歷史見證。



松贊干布建立吐蕃王朝: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早在舊石器時代,青藏高原就有人類居住。從戰(zhàn)國到東漢,諸多西羌部落,如越(即牦牛部)、發(fā)羌、唐旄羌等先后進入西藏地區(qū),并逐漸同當地土著居民融合,成為吐蕃人的祖先。隋朝時,在今西藏和青海西南等地分布著蘇毗(今藏北和青海西南)、羊同(今藏西北)、女國(今藏西、蔥嶺南)、附國(今川西和西藏昌都地區(qū))、牦牛部(今西藏山南地區(qū))等部落和政權。其中,以牦牛部落建立的吐蕃政權實力最強。約在隋末唐初,吐蕃贊普(贊普,藏語,意為有權勢的君王,沿用為吐蕃國王的專稱)朗日論贊兼并了蘇毗。其子松贊干布即位后(629~650年在位),又征服了羊同,進而統(tǒng)一了青藏高原,定都邏些城(今拉薩)。為穩(wěn)定內部,鞏固王權,松贊干布仿照唐朝的府兵制,在吐蕃建立了四個被稱為“如”(藏語意為部或翼)的軍政組織。此外,還有四個禁衛(wèi)軍千戶所分鎮(zhèn)四個如。每個支如的馬匹呈不同毛色,旗幟也各不相同,以示區(qū)別。千戶所統(tǒng)兵1萬,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組織。軍隊的百夫長、千夫長等平時就是地方行政長官。軍法很嚴,戰(zhàn)時前隊皆死,后隊方進。以戰(zhàn)死為榮,幾代都戰(zhàn)死的人家被視為高門大族。在政治制度上,松贊干布仿效唐朝的官制。贊普是最高統(tǒng)治者。贊普之下設大相、副相各一人,總管全國政事。其下又設都護一人,主持管理屬部、軍事征討等事務。設內大相、內副相、內下相各一人,主管王朝內部政事。主管王朝司法事務的官員是刑部尚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各一人。各官都是父死子繼,無子則由近親承襲。擔任官職的人,通常在其名字前面冠以“論”或“尚”的字樣!罢摗笔桥c王室有直接親屬關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大貴族出身的官員,原義是舅舅。由贊普及贊普以下三部分組成的統(tǒng)治機構,藏語稱“尚論掣突瞿”,意思是由王室和貴族掌握著的吐蕃全部政權。贊普與群臣每年舉行一次小盟,三年舉行一次大盟,通過盟誓,使臣下保證世代無條件地效忠王室。松贊干布在大相祿東贊的協(xié)助下制定了嚴酷的法律。其法律的內容大致是“對爭斗(者)罰款,對殺人者依死者的地位罰命價。對盜竊的人罰賠8倍,連同原物共為9倍。對說謊的人拔斷其舌頭……對賢良的人和出身高貴的人,不能與他們爭斗,要聽他們的吩咐……按期還債,稱量時勿行欺騙”(《王統(tǒng)世系明鑒》)。吐蕃刑法嚴峻,“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為鞭抉之,從喜怒,無常算。其獄,窟地深數丈,內囚于中,二三歲乃出”(《新唐書?吐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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