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淵源:
基本法律是人大,訴訟處罰所得稅。
一般法律是常委,一般后面是法字。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條例細則或規(guī)定。
部門地方是規(guī)章,地方法規(guī)人大常。
民族自治有條例,自治區(qū)州縣人大。
相互沖突找家長,法律法律是常委,
法規(guī)法規(guī)國務院,規(guī)章規(guī)章國務院,
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適用規(guī)章找常委。
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主體相對方,一方必須是行政。
相互關系不對等,內容一般是法定。
主體權力和義務,重合且不能放棄。
爭議解決有程序,申訴復議和訴訟。
關系要素記三點,主體客體和內容。
主體機關和組織,相對內部和外部。
客體物質和精神,貨幣財務和權利。
內容職權和職責,依法行使和程序。
行政相對人權利,參與受益請求權,
行政相對人義務,服從管理和決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行政中央和地方,部委行署和直屬,
直屬事業(yè)局會院,授權行政的主體。
地方機關和職能,派出機關是職權,
行政公署區(qū)公所,街道辦和管委會。
機關工作公務員,職務關系享權利,
獲得工作的條件,非因法定事程序,
不得免降退處分,工資福利和保險,
有參加培訓權利,提出批評和建議,
提出申訴和控告,可以申請去辭職。
下列情形不能用,犯罪受是刑事罰,
曾經被開除公職,法律規(guī)定其他的。
行政行為的效力:
確定力是確定性,非依法不能改變,
相對人不得否認,其他人不得否認。
拘束力是限制性,主體相對受拘束。
公定是效率原則,推定為合法有效。
執(zhí)行力是強制性,使得內容能實現。
公司法:
經營范圍章程定,必須依法去登記,
前置項目須批準,范圍之內來經營,
改變范圍應登記。
公司可以去投資,連帶責任不能投。
章程規(guī)定董股定,數額限額不能超。
公司可以去擔保,章程限額不能超。
他人擔保董股定,股東擔保股東定。
記憶要點有四個,出席、其他、表決權、過半數。
公司的行為能力,與權利同生共止,
范圍內容都一致。法人機關表意思,
行為由法定代表。法人機關股董監(jiān)。
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經理可任代表人。
法定代表章程定,并且依法要登記。
章程的訂立:
全體股東共同定,簽名蓋章后生效。
有限責任共同定,股份發(fā)起人制定,
募集須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
有限章程應載明,名稱住所和范圍,
資本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額時間,
機構產生的辦法,職權議事的規(guī)則,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的其他事。
股份章程有不同,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組成職權和議事,利潤分配的辦法,
解散事由和清算,通知公告的辦法。
章程約束內部人,公司股東董監(jiān)高。
高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上(市)董秘。
章程修改三分二,有限表決權股東。
股份出席、表決、三二上。
表決權非人數,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出資。
公司發(fā)起人和股東:
有限責任設立時,股份有限發(fā)起時,
募集設立通過后。(創(chuàng)設大會)
禁止限制的除外,(代表國家投資)政府部門和機構,
企事單位和社團,當然還有自然人。
記載并簽名蓋章,工商文件中列名,
取得出資證明書,載入股東名冊內,
投入承諾的資產,實際履行了義務(出資)。
享有收益決策權,管理人員選擇權。
股東資格的取得,原始取得有兩種,
設立取得和增資。實際出資并成立。
有限增資要滿足,三二表決要通過,
實際繳納了出資。
股份增資要滿足,股東大會出決議,
有權機關已批準,認購繳納了出資。
繼受取得有:轉讓,繼承,贈與和公司合并。
隱名股東和顯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組織可以成為隱名的)
隱名出資顯名入,章程記載為顯名。
(隱名股東的出資由顯名以本身名義行使因此出資而取得的權益)
隱名顯名合同定,不具對抗的效力。
顯名股東轉股份,三者主張是善意,
隱名請求顯賠償,人民法院應支持。
股東未盡出資的義務,顯名不能以此來對抗。
控股股東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響。(對股東會的影響)
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股東按出資享有權利,但約定的除外。
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公司設立的原則:
自由、特許、核準、準則設立原則。
基本嚴格準則主義,特殊行業(yè)實行核準主義。
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是發(fā)起,首次不低于兩成,
也不能低于三萬,其余兩年內繳足,
投資公司可五年。
股份發(fā)起和募集,發(fā)起認購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兩成,最低限額五百萬。
設立條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兩成三萬元,一人不低十萬元。
要設股東董監(jiān)會,不設董會一董事
不設監(jiān)事1至2名監(jiān)事。
一人和國獨不設股東會。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數以上境內住。
最低金額五百萬,必須設立股董監(jiān)。
出資的要求:
不得出資的東西,勞務信用和人名,商譽特許和擔保。
貨幣出資高三成。非法貨幣要變拍。
非幣出資應評估,核實財產辦手續(xù)。(轉移)
未作價的要作價,價值不足不認定。
沒有處分去出資,善意取得為有效。
劃撥負擔土地權,法院合理期間內,
變更手續(xù)或解除,逾期過后不認定。
已交使用未變更,變更之后交付計。
已辦變更未交付,實際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來出資,以下情況被認定,
合法持有并轉讓,權利無瑕和負擔,
履行法定的手續(xù),依法進行了評估。
前三不符可補正,逾期不補不認定。
第四不符要評估,價額低于不認定。
未盡出資義務的責任
不按規(guī)定繳出次,按期繳足擔違約。(對公司或其他股東違約)
債權不能全清償,本息范圍內補充。(對債權人補充賠償)
設立之時未履行,發(fā)起股東是連帶,
擔責之后可追償。(對未出資人的追償)
未盡義務轉股權,仍然受讓是連帶。
增資未履行義務,董高要擔相應責。(擔責之后可追償)
未盡義務有限制,依據章程股東會決議,
對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
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相應合理的限制
有限催告未繳還,股東決議除資格,并且及時辦減資或者其他股東三者繳。
股份催告仍未繳,另行募集為有效。
延期繳納造損失,公司請求來賠償。
抽逃出資
下列情形是出逃,驗資之后又轉出,
虛構債務來轉出,虛增利潤來分配,
關聯(lián)交易轉出去,未經法定而抽回。
公司股東求返還,出資本金和利息,
協(xié)助抽逃董高控,對此承擔連帶責。
抽逃股東已擔責,相應請求不支持。
三者墊資幫設立,不能補足相應責。
發(fā)起人合同責任:
發(fā)起訂立的合同,原則發(fā)起擔責任,
如果公司來確認,實際已成為主體(合同),
而且相對找公司,則由公司擔責任。
公司名義訂合同,原則公司來擔責,
證明發(fā)起為私利,并且相對人知情,
則由發(fā)起人擔責。
對外責任是連帶,對內約定出資比,
沒有比例要平均。發(fā)起過錯未成立(致公司未成立),
根據情況定范圍。
發(fā)起履職致?lián)p害,全體發(fā)起是連帶。
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過錯來追償。
公司變更
吸收合并AB→A,新設合并AB→C,
控股合并AB→AB。
公司合并走程序,特別決議知債權,
十日通知,三十告,通知三十告四五,要求清償或擔保)
公告四五后變更,債權債務合并擔。
新設分立A→BC,派生分立A→AB
分立公司是連帶,另有約定要除外。
公司增減資和變更
增資減資特別定,合分減資四五變。
有限變成股份制,折合實收不高凈。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有原因,期限屆滿章程事,
股東大會決議散,合并分立需解散,
吊銷關閉被撤銷,繼續(xù)存續(xù)損失大,
沒有途徑可解決,一成表決求解散。
合并分立可豁免,其他解散要清算,
解散公司法人在,僅限清算范圍內,
清算完畢要注銷,公司法人就消失。
公司清算:
解散事由已出現,十五要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股東組,股份董事或股東,
債權申請法院定,債權未提股東提。(由法院指定清算的情形)
解散逾期不成立,雖然成立故拖延,
違法清算損利益。
可以組成清算組,股東董監(jiān)和高管,
社會中介的機構,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清算組的職責有,清查財產告?zhèn)鶛啵?br /> 處理未結的業(yè)務,清繳所欠的稅款,
清理債權和債務,代表公司參民訴。
下列情況要賠償:故意重大致?lián)p失,
未按規(guī)定通知告,債權未報致?lián)p失,
執(zhí)行未定致?lián)p失,違反規(guī)章造損失,(法律、行政法規(guī)、章程)
公司債權主張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可代位訴訟。
公司清算程序
成立10日通債權,六十日內發(fā)公告,(合伙1060,合并減資1030)
通知三十來申報,公告四五要申報。(合伙3045,合并減資3045)
(個獨清算前十五告,通知30告60),
(公司清算程序:1060-3045)
(合伙清算程序:1060-3045)
(個獨清算程序:1500-3060)
(合并減資程序:1030-3045)
清算要制定方案,自行清算股東定,
法院組織法院定,未經確認不得行。
法院組織清算要在六月完畢。
債權補充的申報,尚未分配中清償。
不足清償訴股東,人民法院應支持(重大過錯要除外)。
剩余財產分配權,有限出資股份持股。
未經清算辦注銷,債權可以主張有限股東
股份董事和控股以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者承諾民事責任。
解散時,股東未繳出資應作為清算財產。
有限責任股東會:
首次召開出資多,以后會議有要求,
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推1名董事)
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
一成表決權股東。
定期會議章程定,臨時會議有三人:
一成表決權股東,三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
召開通知章程定,一般十五日通知。
普通決議章程定,書面同意可不開,直接簽字、蓋章。
特別決議特別定,三二表決權股東。
修改章程增減資,合分解散變形式。
有限設立董事會,人數定在三一三,
國資企業(yè)有職工,其他企業(yè)可以有,
董長副董章程定,任期不超三年整。
召集會議作報告,執(zhí)行會議的決議。
決定計劃和方案,內部機構的設置,
聘任公司的高管,決定高管的報酬,
制定基本的制度,制訂年度預決案,
制訂利潤分配案,制定增減發(fā)債權,
制訂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形式方案。
董事會召集:
董長-副董-半董推一名
公司可以設經理,列度公司董事會。
主持經營和管理,組織實施董決議,
實施計劃和方案,擬訂機構的設置,
擬訂基本的制度,制定具體的規(guī)章,
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事會,人數最少三個人。
職工代表占三一,過半監(jiān)事選主席。
監(jiān)事任期為三年,董事高管不能任。
監(jiān)事會議年必開,主席半監(jiān)推一名。
檢查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公司的董高,提出罷免的建議。
董事?lián)p害予糾正,提議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時)
向股東會提提案,對董高提起訴訟。
列席董會提建議,發(fā)現異?烧{查。
必要可聘事務所,費用公司來承擔。
重要國獨的公司,合分解破要審核,并報本級政府批。
董會國資來委派,應有職工的代表(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長副董是指定。經過國資的同意,
董事可兼任經理,董高人員可兼職。
監(jiān)事成員五人上,職工不低三分一,
其他監(jiān)事國資派,監(jiān)事主席是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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