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身善織屨①,妻善織縞②,而欲徙于越。或謂之曰:子必窮矣!魯人曰:何也?曰:屨為履③之也,而越人跣④行;縞為冠之也,而越人被發(fā)。以子之所長,游于不用之國,欲使無窮,其可得乎?(選自《韓非子.說林上》)
【注釋】①屨:麻鞋。②縞:白絹,周人用縞做帽子。③履:鞋,這里用作動詞,指穿鞋。④跣:赤腳。
1.解釋句中加點字的含義。
(1)或謂之曰 (2)以子之長
2.翻譯
屨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縞為冠之也,而越人被發(fā)。
3.這篇短文告訴我們一個什么道理?
答案:
1、(1)有人(2)憑
2、你們編了麻鞋是給人穿的,可是越國人是光腳走路的。你們織了白絹是給人做帽子戴的,可是越國人是被散頭發(fā)不戴帽子的。
3、要根據(jù)需要來確定行動,否則只能碰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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