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言,宣州人,父名歡。貞元末,登進士第。寶歷初,檢校主客員外郎,為鹽鐵河陰院官。二年,坐糴米不實,計贓一萬九千貫,鹽鐵使惜其吏能,定罪止削所兼侍御史。太和中,為司農(nóng)少卿,主太倉出納物,以貨厚賂鄭注,李訓亦重之。訓將竊發(fā),須兵集事,以京兆府多吏卒,用立言為京兆少尹,知府事。訓敗日,族誅。
長安縣令孟?貶硤州長史,萬年縣令姚中立朗州長史。以兩縣捕賊官受立言指使故也。初立言集兩縣吏卒,萬年捕賊官鄭洪懼禍托疾,既而詐死,令家人喪服聚哭。姚中立陰知其故,恐以詐聞,不免其累,乃以狀告洪之詐。仇士良拘洪入軍,洪銜中立之告,謂士良曰:“追集所由,皆因縣令處分,予何罪也!惫手辛⒆H,洪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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