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1057-1124年),字瑩中,號了齋,沙縣城西勸忠坊人。宋元豐二年(1079年)探花,授官湖州掌書記。 歷任禮部貢院檢點官、越州、溫州通判、左司諫等職。 陳?為人謙和,不爭財物,閑居矜莊自持,不茍言談,通《易經(jīng)》。
生平
宋元?四年(1089年),陳?出任越州通判。當時,大奸相蔡京的胞弟蔡卞為越州太守。蔡卞聽說陳?很有才華,想收為已用,便多方加以籠絡。陳?知道蔡卞心術不正,不與同流合污,多次以病為借口,要求辭官歸隱。
后,陳?改任溫州通判。北宋時期,朝廷沿襲唐代的職分田制,按內(nèi)、外官和服務性質(zhì)的不同,授予職官員80畝到12頃的職分田,以其租充作俸祿的一部分。陳?認為自己的職分田收入頗豐,只取其中一部分作為生活費用,其余充公。
紹圣元年(1094),章?為相 。章?聽說陳?很有才華,十分器重,向他征詢當今朝政應以什么為重。陳?直言不諱地告訴章?:當今處理朝政應該持公正,不能再搞朋黨政治。他舉乘舟為例,說:“移左置右,偏重一邊都要覆舟,都是不可取的!闭?說:“司馬光奸邪,應該罰治是當務之急。”陳?明知章?與司馬光政見相悖,卻在章?面前為司馬光辯護說:“這就錯了,就像乘舟一樣,偏重一邊,有失天下之所望。”章大怒說:“司馬光不務織述先烈,而大改成緒,誤國。如此不算奸邪又是什么呢?”陳?毫無懼色,以理力爭說:“不了解人的心跡,就懷疑人家的行為,是不可為的;沒有罪證,就指責他人奸邪,盲目處治才是最大的誤國。當今之急是消除朋黨,公平持正,才可以救弊治國!闭?雖然十分氣憤,但也不得不佩服陳?的膽識和學識。陳?被任命為太學博士。蔡卞等人就抓住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大做文章,大舉排除異已。陳?上書言朋黨之爭誤國,因而忤犯了蔡卞一伙,被貶“出通判、滄州知衛(wèi)州!
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宋徽宗即位后,陳?被任命為右正言,后又升為左司諫。陳?身為諫官,認為職責所在,不能不對朝政秉公進言。他對朋黨之爭深為痛絕。他在回答微宗詢問時說:“做事應該持公正態(tài)度,顧及大體,不要抓住人家枝節(jié)小事不放,以其一點,攻擊其余。尤其是作為諫官的更應該尊重事實,不要以自己的孤見寡聞來妖言惑眾。”御史龔尖因彈劾蔡京誤國,被蔡京一黨驅(qū)逐出京。陳?不畏強權,挺身而出,嚴正陳詞說:“紹圣以來七年間就有五次驅(qū)逐朝廷大臣的事件。被罷免放逐的都是蔡京不同政見的官員。今天又要驅(qū)逐龔尖,公理何在?”他公然上書奏請治蔡京等人結黨營私,誤國誤民之罪。陳?還上書抨擊皇太后干預朝政等事,得罪太后一黨,被貶為揚州糧科院監(jiān)官;不久又轉(zhuǎn)任無為軍知事。翌年,陳?被召回京城,任著作郎,后改任右司馬員外郎兼代理給事中。其時,蔡京的黨羽曾布為相。曾布派門客私下告訴陳?,將授予他實職,企圖以高官收買他。陳?不為所動,他對兒子陳正匯說:“我與宰相議事多有不合,現(xiàn)在他們以官爵為餌來籠絡我,如果我接受他們的推薦,那么與他們所為有什么區(qū)別呢?這樣做于公于私都有愧。我這里有一道奏章,論及他們的錯處,準備呈上去!北憩F(xiàn)了陳?大公無私、為人正直的品德。不久,陳?就被貶為泰州知府。
陳?的兒子陳正匯在杭州舉報蔡京一黨有動搖東宮的企圖。蔡京一黨以同謀罪逮捕陳?。陳?說:“正匯舉告蔡京將不利社稷的文書還在路上,我怎么有可能預先得知呢?既然我不知道,而要我違心地去指證他們犯罪,是情義所不容的;挾私憤,作偽證來迎合你們,是道義所不為的。蔡京奸邪,必定為害國家,這是我多次奏明的,用不著今天才說。”陳?大義凜然。字字擲地有聲,連內(nèi)侍黃經(jīng)臣聞之都為之感動。他說:“皇上正要知道事情真相,就據(jù)陳?所言上奏吧。”后來,陳?被貶置通州。蔡京一黨變本加厲地迫害陳?,宣和六年(1124年),陳?病逝于楚州,終年65歲。
靖康元年(1126年)宋欽宗即位后,蔡京一黨受到了清算;蔡京也被貶嶺南,途中死于潭州(今湖南長沙)。同年,朝廷追封陳?為諫議大夫,并在縣學中建齋祠奉祭。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宋高宗對輔臣們說:“陳?當初為諫官,正直的議論,對國家大事多次陳言,現(xiàn)在看來都是對的!币虼,特謚陳?為“忠肅”,賜葬揚州禪智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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