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幼兒園的時候,老師就讓我們學寫啟示了。那時侯,我還不知道怎么寫啟示,還不知道撿來的東西該怎么處理。
有一天,老師上好課,剛好下課,我和幾個小朋友一起出去玩,這時候我發(fā)現(xiàn)一個錢包和三把鑰匙,那錢包里有一百五十元錢,我馬上跑到辦公室,跟老是說,老師聽了說:“我們不是學過啟示了嗎?那么可用起來!闭f完我就去寫了,過了一會兒,我寫好后,給老師看了一下,給我看了一下,給我修改了一下。改完我就把啟示貼到了幼兒園的園門口。著篇啟示是這樣的:
招領(lǐng)啟示
;我在10月4日我在操場上撿到一個錢包和三把鑰匙,錢包里有若干元錢。請失主到中二蘋果班來領(lǐng)。
中二蘋果班金宇斌
1998年10月5日
第二天,失主找到了自己的錢包,高興的說:“小朋友謝謝你幫我找到了錢包。”聽了這句話,我心里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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