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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識字被告 扼殺兒童想象力賠償千萬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入園入托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在本地一個網絡論壇上,最近有幾個家長討論暑期輔導班的事情,并相互比“曬”小學一年級新生開學之前先學會了什么:學會了100以內加減法,認識了500以內的漢字,背上了20首唐詩……言語間,充滿著“贏在起跑線上”的自得。

  當這些年輕的父母像“曬幸福”一樣,自豪地顯擺自家幼兒的“成就”時,我感到一股莫名的悲哀,為這些自作聰明的家長,也為那他們那無辜的孩子:那些100以內加減法、500以內的漢字、20首唐詩等“知識”,過早地教給孩子就成了一把把“剪刀”,將他們想象的翅膀一一剪掉了,他們失去的是天空,得到的卻是池塘!

  1968年,美國內華達州一位叫伊迪絲的3歲小女孩告訴媽媽,她認識禮品盒上“OPEN”的第一個字母“O”,這位媽媽非常吃驚,問她怎么認識的。伊迪絲說:“是薇拉小姐教的。”這位母親表揚了女兒之后,一紙訴狀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勞拉三世幼兒園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該幼兒園剝奪了伊迪絲的想象力,因為她的女兒在認識“O”之前,就能把“O”說成蘋果、太陽、足球、鳥蛋之類的圓形東西,然而自從勞拉三世幼兒園教她識讀了26個字母,伊迪絲便失去了這種能力。她要求該幼兒園對這種后果負責,理由是幼兒園老師過早過多的知識灌輸,扼殺了伊迪絲的想象力。 該訴訟最后獲得勝訴,幼兒園賠償伊迪絲精神傷殘費1000萬美元。

  100 以內的加減法,即使沒人教過些時日也會弄懂;三字經、唐詩、宋詞,到那個學齡段自然就有人教,我們何必吃力不討好地越俎代庖?1988年1月18日至21 日,75位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在巴黎聚會。 在會議期間,有人問一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您在哪所大學、哪個實驗室學到了您認為最主要的東西呢?”這位白發(fā)蒼蒼的獲獎者回答:“幼兒園。”“您在幼兒園學到些什么呢?”科學家耐心地回答:“把自己的東西分一半給小伙伴們;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東西要放整齊;吃飯前要洗手;做錯了事情要表示歉意……”老科學家所說的,沒有一個是具體的知識,全是受益終身的習慣——習慣收獲成功,收慣收獲命運,我們應從中得到啟迪。

  令人欣慰的是,在“曬成就”的貼子里,也有不少父母表示開學之前讓孩子學會了擺放碗筷之類的小家務,這才是培養(yǎng)孩子的科學方法!更令人高興的是,日前,省教育廳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學前教育辦學行為和糾正“小學化”傾向的通知》,規(guī)定幼兒園不得教奧數珠算,甚至拼音漢字也不允許教!這具有風向標意義的官方發(fā)文,應該對熱衷于“早教” 的家長是個提醒:要培養(yǎng)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之“本”,不要追逐個別嘩眾取寵知識之“末”;要努力培植孩子做自由翱翔的天鵝,別自拿剪刀將孩子整成家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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