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自我意識,是意識的一個方面、一種形式,即關于作為主體的自我的意識,特別是關于人我關系的意識,例如自我感覺、自我評價、自我監(jiān)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獨立性等等。
認識自己,把自己作為主體從客體中區(qū)別出來,這是人的個性特征的重要標志之一。同時,這也是人類意識區(qū)別于動物心理的重要標志之一。
在兒童生活的第一年,是說不上什么自我意識的,他甚至還不能知道自己的身體的存在,在吸吮自己的手和小腳等,像吸吮自己以外別的東西一樣。
一些心理學家的意見認為:只有在兒童l歲末的時候,兒童才開始能把自己的動作和動作的對象區(qū)分開來,才能算是自我意識的最初表現(xiàn);以后進一步能把自己這個主體和自己的動作區(qū)分開來。
例如,兒童開始知道由于自己扔皮球,皮球就滾了;由于自己拉床單,小貓就給嚇跑了。兒童從這里認識了自己跟事物的關系,認識了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這就使他產(chǎn)生了工種“自豪”之感。
但是,這時的所謂自我意識,實質(zhì)上,只能算是一種自我感覺,還不是明確的自我意識。
自我意識的進一步形成是跟兒童(在跟周圍的人的共同活動中)有關自我的詞的掌握相聯(lián)系的。
開始是知道自己的名字。
約在出生后第二年,兒童開始知道自己的名字。例如,成人叫他“寶寶”,他也學會把自己叫做“寶寶”,像叫在他以外的別的事物一樣。此時,兒童開始認識自己的身體,認識自己身體的各部位,也意識到自己身體的感覺;他可以告訴你“這是寶寶的眼睛,或“寶寶餓了”等等。
但是,這時兒童只是把名字理解為自己的信號,因此,在遇到叫同名的別的孩子的時候,他就感到有些困惑了。
以后是掌握代名詞“我”。
兒童從知道自己的名字過渡到掌握代名詞“我”,這是一個新的階段,同時,也是一個困難的任務。
一般地,兒童是先掌握物主代名詞“我的”,以后才掌握人稱代名詞“我”。
兒童約在兩三歲的時候,才有可能在關于自己的表象的基礎上,通過言語交際開始掌握這些代名詞。
掌握代名詞比掌握名詞困難得多。因為在言語交際中,代名詞跟一般名詞不同,它有明顯的相對性。別人對你說“你”,而你自己對自己則說“我”;反過來也是一樣。例如,別人問你:“你吃不吃?”你自己只能回答:“我吃”或“我不吃”,而不能回答“你吃”或“你不吃”。要學會這一點,就必須進行復雜的抽象和概括,就要把過去已經(jīng)形成的用第三人稱的名字(“寶寶”)那種簡單的固定的聯(lián)系打破,代之以新的具有靈活性的聯(lián)系。
當兒童開始掌握“我”這個詞的時候,在兒童自我意識的形成上,可以說是一個質(zhì)的變化,即兒童開始從把自己當做客體轉(zhuǎn)變?yōu)榘炎约寒斪鲆粋主體的人來認識。從此,兒童的獨立性開始大大增長起來,這在兒童常常說的“我自己來”這句話中獲得明顯的表現(xiàn)。
隨著兒童把自己當做一個主體的人來認識,他們也就逐步學會了對自己的評價。首先是成人對兒童的行為的評價,例如成人說“乖”或“不乖”,“好”或“不好”。以后兒童也學會自己評價自己,而這就可能出現(xiàn)最初的道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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