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燕:我認為對孩子講性行為要有一定的界限,對五歲兒童、七歲兒童……九歲兒童、十三歲兒童,都不相同。
對太小的兒童(如四歲、五歲)不必講得太具體,可以說到:“爸爸媽媽在一起”就有了她。一般四五歲孩子得到這個回答,就不再問了。如果她再問,可以說:“你長大一點,再和你說”(有人反對這種回答,但我認為講具體性行為,她不會懂,甚至會產(chǎn)生好奇心,想方設法“偷看”父母在一起的性行為)。這并不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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