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育兒黃金法則:自由和尊重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學齡前教育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報告覆蓋21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調查顯示,荷蘭、瑞典、丹麥和芬蘭等北歐國家占據(jù)了綜合排名的前幾位。

  荷蘭的孩子被評為是歐洲最幸福的,因為在荷蘭,“讓他們自由發(fā)展吧”是培養(yǎng)孩子的黃金法則。從孩子們幼年起,他們的觀點都是寶貴的,他們的心愿都被尊重,直到學前教育的最后一年,他們才開始要做家庭作業(yè)。

  很少荷蘭孩子需要做家務,但是當他們年滿12周歲后,就會被要求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荷蘭一項權利法案規(guī)定,讓孩子清掃自己的房間算是“合法”的勞動。

  荷蘭社會往往鼓勵嬰幼兒去探究和體驗那些能讓他們滿足的事情,為他們提供最多的自由,讓他們承擔最小的責任。有人也許認為那是溺愛下一代,會對孩子教養(yǎng)不夠。也有人認為開放的、良好的家庭關系,能夠讓孩子更加快樂、更好地成長。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報告就是這么認為的。

  在別國看來有點溺愛

  17世紀初,游客們就對荷蘭人過分溺愛下一代感到驚奇和不安。荷蘭格羅寧根大學心理學博士格利特·伯雷斯馬說:“看看揚·斯坦(荷蘭畫派重要的風俗畫家)描述1600年時荷蘭家庭景象的巨作吧——雖然其他地方的家庭是從20世紀前后才開始以孩子為中心,但在荷蘭卻早已出現(xiàn)了。”

  伯雷斯馬博士對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調查結果,即荷蘭兒童生活狀況排在所有發(fā)達國家的首位一點也不奇怪。

  他說:“差不多可以說,我們荷蘭是首創(chuàng)‘孩子中心制’的國家。由于荷蘭的家庭關系比以往更加自由、寬容與和諧,孩子就永遠在家庭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荷蘭,孩子們基本上是百無禁忌的。”

  惟一缺點責任教育少

  紐約出生的荷裔南非人珀莉斯,是在荷蘭培養(yǎng)自己女兒的,她對伯雷斯馬博士的觀點深表贊同:“我覺得女兒艾莉在荷蘭是絕對安全的。對孩子好到難以想象的地步——所有事情都圍繞著孩子考慮。他們的很多活動,從空手道到游泳,可能用美國標準來衡量簡直是不文一錢。直到孩子們成為少年之前,無論他們的什么行為都是沒有壓力的。”

  但是,荷蘭兒童總體上缺乏紀律性,或者說如何“拯救”荷蘭問題兒童,是荷蘭面臨的一個問題。珀莉斯說:“看上去荷蘭人陷進去了,自由主義走得太遠。就我的經(jīng)驗來看,孩子們在早期需要接受一些責任意識的教育,但在荷蘭這一環(huán)明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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