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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他人面前批評兒童??自尊心保護

編輯: 路逍遙 關(guān)鍵詞: 兒童心理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在他人面前批評兒童,會加倍損害兒童的自尊。

有的家長認為,在外人和家庭的公開場合批評孩子,才能讓孩子“長記性”,才能印象深刻從而改掉毛;也有的家長認為,只有隨時隨地批評孩子的不足,才能表現(xiàn)出自己的態(tài)度;更有的家長像魯迅筆下的祥林嫂一樣,見到一個人就開始說自己孩子的不足。

這些做法,會加倍損害兒童的自尊,讓他在他人特別是同伴中抬不起頭來。案例:爸爸批評以后

莎莎從小生活在爺爺奶奶身邊,爺爺奶奶對她的精心呵護,以及生活上的大包大攬,讓莎莎變得內(nèi)向、膽怯。

回到父母身邊以后,莎莎經(jīng)歷了另外的遭遇。爸爸脾氣暴躁,讓莎莎很害怕。

一天,家里來了客人,爸爸讓莎莎給客人倒水。一不小心,茶杯摔了。爸爸很生氣,當著客人的面劈頭蓋臉地批評起來,“沒見過你這樣笨的!”爸爸試圖通過批評女兒來挽回自己的面子——證明自己不笨。

生性敏感的莎莎羞愧地無地自容。

晚上,莎莎做了一個噩夢,看見爸爸用手指著她的臉。從此,莎莎看見爸爸就緊張,越緊張越容易出錯,出了錯爸爸就訓斥。

最后,莎莎患了恐懼癥,天天做噩夢,一點風吹草動都緊張地不行。

有的父母總想通過當眾批評孩子來劃清自己與孩子的界限。

讓人知道,孩子的錯誤是他自己造成的,與我無關(guān)。還有的家長認為,批評孩子越尖銳,似乎自己就越高尚。其實這是不對的。孩子的不足實際上都是環(huán)境影響的產(chǎn)物,而父母是環(huán)境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父母與兒童的關(guān)系,應(yīng)該是辯護律師與當事人的關(guān)系。

辯護律師不能掩蓋當事人的錯誤,但會為當事人的錯誤尋找最可理解的理由。至少,辯護律師絕不可能當眾宣揚當事人的錯誤。

不是法官與當事人的關(guān)系,而是辯護律師與當事人的關(guān)系——父母的職責不僅是對孩子的是非曲直做出評價,而是要像
辯護律師一樣,盡管不能掩飾當事人的錯誤,但應(yīng)該為當事人的錯誤尋找最可理解的理由。這樣的辯護律師,才值得當事人信任,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的建議,才會被當事人接受。

特別是,辯護律師決不會當眾宣揚當事人的錯誤。

父母應(yīng)該是兒童最值得信賴的人,因此不能是兒童“錯誤”的宣揚者。我們必須知道,如果兒童必須拿出大部分的精力來“應(yīng)付”或“對付”家長,他就只能拿出小部分的精力來“應(yīng)付”或“對付”自然和社會。

真心體會兒童的感受,將批評局限在較小的范圍。

英國教育家洛克曾說過,“父母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愈看重,他們覺得自己是有名譽的人,因而更會小心地去維持別人對自己的好評;若是你當眾宣布他們的過失,使其無地自容,他們便會失望,而制裁他們的工具也就沒有了,他們愈覺得自己的名譽已經(jīng)受了打擊,則他們設(shè)法維持別人的好評的心思也就愈加淡薄。”這是非常值得我們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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