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時候孩子偷的行為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完成的。例如,曾發(fā)生過這樣的事情,幾個小朋友在外玩耍,最后互相講起誰家中有什么東西,于是約定每人回家偷拿一樣東西出來,這實際是好奇的結果。
孩子漸漸長大了,接觸的事情越來越多,心眼兒也漸漸多了起來,不管在學校還是在家里孩子常常會出現偷拿別人的東西的現象。雖然說孩子偷東西和以偷謀生、以偷為職業(yè)的偷不可同日而語,但可以肯定的說,孩子偷的現象如果不加矯正,很可能就會發(fā)展成很嚴重的問題。
孩子的偷往往集中在“物”和“錢”兩個方面,而他們大多又有下列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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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的集體生活中,眾多孩子在一起學習和玩耍時,看到別人的物品自己特別喜歡時,有的孩子就會忍不住拿來看看,看來看去就會愛不釋手,然后揣進自己的口袋。
(二)隨便拿與偷
有的孩子不知道偷的本質含義,認為隨便拿可能不是錯誤的,尤其是家中管理不嚴的家庭,常常有物品被孩子隨便拿出來,最后發(fā)現“盜主”即是孩子。這種行為還會發(fā)生在隨便拿人家的東西上。常有這樣的情況發(fā)生,父母帶孩子去朋友家玩,回來后發(fā)現,幾歲的孩子居然懷揣朋友家的玩具回了家。
(三)好奇與偷
有時候孩子偷的行為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完成的。例如,曾發(fā)生過這樣的事情,幾個小朋友在外玩耍,最后互相講起誰家中有什么東西,于是約定每人回家偷拿一樣東西出來,這實際是好奇的結果。
當發(fā)現問題時家長可以采取以下的對策:
1.說明與制止并講道理。向孩子說明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偷都是錯誤的,要人家的東西、拿家中的東西要征得人家或家人的許可,否則不能隨便拿人家或家中的東西。錢也是如此,向父母要錢要告訴父母,偷是絕對錯誤的,堅決不允許的。
2.懲罰,必要時也可用體罰。對已有不止一次偷東西經歷的孩子,說明、制止不一定有效,這時就要考慮采用其他方法,其中懲罰法是必要的。有許多人回憶,就是父母的一頓狠狠的打救了自己,使自己沒有發(fā)展成慣偷。
3.榜樣警示?梢杂猛当I犯們的犯罪受到的處罰來對孩子進行警示,以使孩子改掉這一壞毛病。
4.建立申報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堵塞漏洞。這樣一方面要求孩子向父母匯報主要的花銷要求和開支,滿足必要的支出;同時又管好財物,堵住漏洞,不讓孩子有可乘之機。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出現這樣的事情是正常的,這是孩子成長的必然經歷,家長們不要害怕,更不要彷徨,只要細心的觀察,及時地發(fā)現并制止,這就不稱之為問題了。但也千萬不要不重視,這樣會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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