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父母要認識到,孩子這個年齡出現這種‘咬人、打人’的行為是非常正常的。
這種外在表現的本質原因:
原因一:人類的本性具備天生的攻擊性和掠奪性;
原因二:由于成長的需要,這個年齡的孩子會更多的在為“得”進行著努力,又由于孩子這個階段外在表現方式肢體前置于語言,社會和道德規(guī)范還沒有建立,因此‘咬人、打人’行為就會在這個年齡階段普遍出現。
原因三:孩子雖然在為成長積極的攝取著信息,但是對信息的采集過程又充滿的“恐懼感”,因此孩子的‘咬人、打人’行為往往是在得到充足感安全(例如:身邊有媽媽陪伴),以及獲取到父母對這種行為的提示、不制止、啟發(fā)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頻繁出現,形成習慣性行為表現的。父母的提示啟發(fā)如:這個玩具是寶貝自己的,其他小朋友不能搶你的;如果其他小朋友打你,你就打他;這孩子太老實,自己的東西被其他小朋友拿走,就不知道搶回來。。。。。。
載體培育建議:
媽媽隨身攜帶一個孩子非常心愛的玩具或其他物品;
當孩子實施‘咬人、打人’行為后,作為撫慰對方的條件;
讓孩子獲得對方同等的感受;
在情緒平靜的情況下對事件進行梳理,并提出父母希望的行為方式;
純潔性信息采集環(huán)境下重新進行梳理強化;
梳理規(guī)范的行為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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