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久,不肯走,而且開始感覺很委屈的樣子。我想得趕緊轉移她的注意力,否則非鬧起來不可。我建議去看看不遠處的一個小嬰兒,剛好媽媽在路邊給喂奶(是收廢紙的)。平時看見小嬰兒她可喜歡了,但是今天雖然也跟著看了看,但一會兒又想起棒棒糖,又回店前去磨蹭,知道沒有希望了,不由得哭起來。在她還沒有嚎啕之前,我蹲下身跟她講了媽媽以后不給買的道理,而且強調(diào)是“從此以后”,而不只是今天。小家伙聽是聽進去了,因為大約停頓了一分鐘的樣子,但是她的欲望沒達到啊,又沒別的辦法可想,所以只有哭了。我便讓她哭去,但蹲在她旁邊,就象看一樣稀奇物品一樣看她哭,偶爾替她擦一下眼淚,或者說“寶寶眼淚流到臉上去了,風一吹小臉會裂開會痛的哦!”一邊努力想有什么辦法可以轉移她的注意力。突然想到不遠處有一個托兒所,暑假時晴晴的一個表哥在這呆過兩個月,那時她天天跟著外婆送表哥,現(xiàn)在每次經(jīng)過她還會說:媽媽,這是柳楊哥哥的幼兒園!我想她可能會感興趣的。
果然,我這么一說,她猶豫了一下,果真想通了似的,自己說:棒棒糖不可以買的,家里有糖的。一邊破涕為笑,要跟我比賽誰跑得快。走了不多路,又碰到了一個買棒棒糖的小店,她自己說:棒棒糖不好吃的。一邊自己往前走去了!
我想禁止晴晴買棒棒糖的目的可能達到了吧!這兩天也沒見她鬧著要了。但是就在昨天晚上睡到一半,醒來時的第一句話便是:我要棒棒糖!這讓我不由吃了一驚!難道不給買棒棒糖在她心中是種傷害嗎,以致夜里夢里都是棒棒糖?不知道我這樣做對不對?我可有點困惑了!
qin-fang12345 的回復: (寫于12/11/2001 10:00:07 AM)
很同意你的看法,小孩子不能遷就,可是實際操作起來就比較難了。我們家丫丫和晴晴一樣,也是在一個小店里發(fā)現(xiàn)了棒棒糖,吃了一次后,便一發(fā)不可收拾,見了必哭著要,我不想讓她吃糖,對牙齒不好,于是就想盡辦法哄它,現(xiàn)在只能繞著小店走,如果碰到了,就轉移一下注意力,讓她看別的感興趣的東西也就過去了。
tt801 的回復: (寫于11/29/2001 11:43:20 AM)
很欣賞晴晴媽這句話:其實我這樣做真有點尷尬,但是為了孩子,紅著臉也得要堅持。
在大庭廣眾之下教子,唯有擺脫尷尬心理才能不失分寸。其實孩子在公眾場合出狀況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很多時候大家并不見怪,往往是自己的尷尬心理作祟,才導致管教過寬或過嚴的情況。當然,如果是在非常不適合孩子吵鬧的場合,不妨將孩子馬上帶離,找個合適的場合再施管教。這是我這個“過來人”的切身感受。
S2680803J 的回復: (寫于11/29/2001 1:47:22 PM)
很多小孩有逆反心理,你越不給她吃,她越想吃,不如滿足她的愿望。只要不多吃就行了。我女兒二歲時也特愛吃棒棒糖,外婆給她買了一大包給她,她要吃糖時,我就給她,但規(guī)定每天最多只能吃一根,連續(xù)吃了幾天,她就不要了。一大包糖吃了近一年還沒吃完,我現(xiàn)在給她,最多舔一下,她就把糖還給我,結果吃的最多的是我。
twintiger 的回復: (寫于11/29/2001 12:44:14 PM)
我每次看到象你所寫的文章時,我就想,這樣的家長真的很有毅力。我確實不行,一個棒棒糖帶來的快樂和看書學習帶來的快樂是一樣的。我覺得很不解,真的需要“為了孩子,紅著臉堅持”嗎?我家小孩,有一段時間,每次從幼兒園回家時都要一根棒棒糖,大概一個月的光景,可是現(xiàn)在你給他吃,他都不吃,呵呵,我也沒有總結這是什么原因。
我想,孩子就是孩子,別把他想成別的什么,尤其是教育孩子時,不要大人化的想,如果滿足了他,他會怎樣,不滿足他又會怎樣,以至于將來又怎么樣等等。所謂無為而治。
cissy 的回復: (寫于11/29/2001 9:05:11 AM)
芷芷的零食也是幾乎沒有,好多糖啊餅啊,我都告訴她說是大哥哥大姐姐吃的,她一幅充滿憧憬的樣子,似乎在盼望快些長大呢。
現(xiàn)在給她吃的牛初乳片我就告訴她說是牛奶糖,因為她上學乖了所以獎勵她一天兩顆。在家一般控制得很好,但是出去做客礙于情面,或為了安撫她的情緒,有時會失控,看來當媽媽為了孩子還是要堅持原則,給晴媽鼓氣。
棒棒糖質量不好,晴媽或許可以給她買一小盒好的牛奶糖,在適當?shù)臅r候獎勵一下小家伙,她也許會真的對棒棒糖失去了興趣呢,呵呵,大人在這里瞎想,不知道小家伙心里到底是什么感覺!
hxysbaby 的回復: (寫于11/29/2001 1:35:45 PM)
我覺得晴晴媽總的原則是對的,如果不能滿足孩子的要求,從開始就要態(tài)度堅決,不能出爾反爾。
但棒棒糖的事,我覺得twintiger說的也有一定道理,因這不是原則性很強的事,如果刻意反對,可能會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而且,孩子也許并不是為了吃,只是喜歡棒棒糖這種樣子,不如告訴她,可以買但不能吃,講明不能吃的理由,母女雙方各退一步,也不違反不能吃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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