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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在入幼兒園時遭遇大火而逃生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入園入托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2010年16日下午,朝陽區(qū)東壩鄉(xiāng)駒子房辛街村100號名為“陽光樂園”的幼兒園著火,9名孩子逃生,一名女童被困喪生。多名家長及鄰居稱,該幼兒園沒有證件。

  大火燒塌幼兒園

  村民陳女士稱,當日下午兩點左右在家突然聞到嗆人的味道,出門看見升起一大股濃煙。陳女士的朋友稱:“應該是在燒垃圾,沒事。”陳女士覺得不對,她走近后發(fā)現(xiàn),由四間平房搭建的“陽光樂園”幼兒園著火了,沒見明火但濃煙滾滾地往天上躥,一名穿著紅色衣服的女子抱著孩子往外跑。“孩子都不大,只有兩三歲左右,哇哇直哭。”陳女士稱,孩子在發(fā)生火情時應該是在午睡,被抱出來的時候都只穿著襪子,站在地上發(fā)抖。

  村民李女士記得,這名穿著紅色衣服的女子是幼兒園負責做飯的“老師”,她把孩子救出來后開始打電話,“她很害怕,拿著電話的手直發(fā)抖。”十多分鐘后,搜救犬消防中隊和樓梓莊消防中隊派遣的9部消防車趕到現(xiàn)場撲救,此時幼兒園的4間房屋已經有3間著火。隨后,9名孩子被救出。陳女士回憶,當時幼兒園的一名負責人趕到現(xiàn)場,她說房間內應該只有9名孩子,這時突然傳出一個孩子的哭聲,因當時火勢太大,消防隊員無法馬上進入屋內。

  據現(xiàn)場的一名消防隊員稱,有兩間房屋坍塌,過火面積70平方米,孩子被找到時已經身亡。

  幼兒園被指無證

  幼兒園附近的鄰居稱,這個幼兒園從前年開始經營,中間關停過一次。“開幼兒園的是一對夫妻,河北人,妻子經營幼兒園,男子是個環(huán)衛(wèi)工。他們開幼兒園也沒有辦過證。”

  李先生說,他的孩子是這個幼兒園的學生,當天因妻子臨時放假便讓孩子留在了家中。孩子在入幼兒園時,園長并沒有出示過任何證件,入學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xù),只交了每個月200元的費用和20元取暖費。全托班的孩子每天中午只能吃一碗打鹵面,除了園長只有雇來的兩名“老師”,平時也沒有什么課程。

  李先生稱家長也有苦衷:“我們這里這樣的幼兒園還有好幾家,都是一些外地人開的,沒有證件和手續(xù)。正規(guī)的幼兒園不收未滿3歲的孩子,而且價格太貴,家長被迫才把孩子送到這些黑幼兒園。”

  孩子稱電熱扇引燃小床鋪

  一次去接孩子的時候,家長李先生看到孩子睡覺的房間內,每個小床鋪上方都懸掛著一個小型電熱扇,以便孩子睡覺時保暖。“當時我提過,這樣用電器挺危險的,有安全隱患。”

  被救孩子陳晨稱,昨天下午一點多的時候他們正在睡覺,其他孩子都睡著了只有她還清醒,看到一名叫劉光波(音)的男孩跳下床赤腳在地上玩耍,突然他把懸掛在床邊的電熱扇踹翻了,然后引燃了小床鋪。當時有些孩子自己跳下床往外跑,一些孩子被救出去了。“李志亞睡在最里面的小床鋪里,不知道為什么,她沒被救出來。”

  送煤工火中抱出三名孩子

  57歲的送煤工劉國富是河北邯鄲人,當時正往幼兒園的鄰居家送煤,突然聽見喊叫聲“救命啊”“救火啊”,他急忙往幼兒園里沖。

  “房子都著了,火苗燒化了窗戶,火舌呼呼往外吐。”劉國富很害怕,他從來沒有見過這么大的火,房子吱吱嘎嘎響,隨時都有坍塌的危險。一個老頭和一個穿紅衣服的女子正把幾個孩子往門口送,他沒有猶豫便沖進去了,煙熏得他直流淚。他看到房子門口有3個哇哇大哭的孩子,其中一個還坐在地上哭,他用大手一攬就往外跑。

  救出孩子后,他滿臉被熏得發(fā)黑,頭發(fā)也被燒掉一撮。劉國富見消防隊員到來后,推著送煤車準備走,幼兒園的房東塞進他口袋兩百元錢,說:“師傅辛苦了,拿去買點煙抽。”劉國富忙掏出錢歸還:“不能要,房子燒了,更需要錢。”后來聽說還有一名孩子沒有被救出來,他后悔地揪頭發(fā):“我要是知道還有娃,我就沖進去了。”

  社會反思:

  沒有證件、兩位老師看管幾十個孩子、4間簡陋的房舍,這樣一組信息告訴公眾,這是一個于孩子來講的危險境地。幼兒園的開辦者當然要為災難承受罪罰,但這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事發(fā)幼兒園所在村子,多數居住者是外來工。這些打工者要勞動養(yǎng)家,撇下的孩子需要有人看管——這是這所無證幼兒園得以存在兩年的現(xiàn)實基礎。像這樣名為幼兒園實為隱性托兒所的地下機構,顯然不止這一所。

  關閉“陽光樂園”很容易,但怎樣解決外來工子弟上學,尤其是給幼兒以快樂安全的童年,則顯然沒那么容易。深究起來,當地的基層政府部門難辭其咎,一所不正規(guī)的幼兒園何以在眼皮子底下長年開辦。將孩子置于危險境地是一種犯罪,去年開始實施的《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就將這樣的理念植入法律,將孩子單獨留在機動車內,讓孩子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等等,都將受到法律懲處。

  以此反觀發(fā)生在“陽光樂園”的慘劇,有多少方面需要檢省已無需多講。不難看出,眾多方面集體缺失未成年人保護觀念,導致這出慘劇發(fā)生。我們實在不忍心過多譴責將孩子送進非法幼兒園的外來工,他們的生活壓力,是旁觀者無法體會的。出于法律責任的擔當,無證且不規(guī)范幼兒園的開辦者,也僅僅能夠承擔個案責任,需要全面反思的是負責公共服務和監(jiān)管的政府部門。

  在外來工集中的社區(qū)和村落開辦正規(guī)的托兒所和幼兒園,是政府部門應該承擔的職能。退一步講,即使條件受限,政府不能辦所辦園,那么通過監(jiān)管或有限的財政補貼,使具有托管需求的“黑幼兒園”完善條件,以達到安全的環(huán)境指標,才是對這起慘劇的真正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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