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完成4-7題。
劉?(yue),字晦伯,建陽人。與弟韜仲受學于朱熹、呂祖謙。乾道八舉進士,調山陰主簿。焓正版籍,吏不容奸。調饒州錄事,通判黃奕將以事污焓,而己自以贓抵罪去。都大坑冶耿某閔遺骸暴露,議用浮屠法葬之水火,?貽書曰:“使死者有知,禍亦慘矣!闭垞窀吒窞閰糙R栽。
調蓮城令,大修學校,乞行經界。改知閩縣,治以清簡,庭無滯訟,興利去害,知無不為。差通判潭州,未上,丁父憂。偽學禁興,?從熹武夷山講道讀書,怡然自適。筑云莊山房,為終老隱居之計。調贛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知德慶府,入奏言:“前者北伐之役,執(zhí)事者不度事勢,貽陛下憂。今雖從和議,愿益恐懼修省,必開言路以廣忠益,必張公道以進人才,必飭邊備以防敵患。”
遷尚左郎官,請節(jié)內外冗費以收楮幣。轉對言:“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乞收拾人才及修明軍政。遷浙西提點刑獄,巡按不避寒暑,多所平反。
有殺人而匿權家者,吏弗敢捕,?竟獲之。
遷國子司業(yè),言于丞相史彌遠,請以熹所著<論語》、《中庸》、《大學》、《孟子》之說以備勸講,正君定國,慰天下學士大夫之心。奏言:“宋興,《六經》微旨,孔、孟遺言,發(fā)明于千載之后,以事父則孝,以事君則忠,而世之所謂道學也。慶元以來,權佞當國,惡人議己,指道為偽,屏其人,禁其書,學者無所依鄉(xiāng),義利不明,趨向污下,人欲橫流,廉恥日喪。乞罷偽學之詔,息邪說,、正人心,宗社之福。”又請以熹《白鹿洞規(guī)>頒示太學,取熹《四書集注》刊行之。
兼工部侍郎。奏:“乞使沿邊之民,各自什伍,教閱于鄉(xiāng),有急則相救援,無事則耕稼自若,軍政隱然寓于田里之間,此非止一時之利也!闭埑茄剡呏菘ぁ⒘T遣賀正使。試刑部侍郎,兼職依舊,賜對衣、金帶,辭,不允。兩請致仕,不允。奏絕金人歲幣,建制置司于歷陽以援兩淮。乞罷瑞慶圣節(jié),謝絕金使。
卒,贈光祿大夫,賜謚文簡。
(《宋史?劉?傳》有刪改)
4.對文中劃破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
B.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
C.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
D.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
5.對下列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錯誤的一項是:( )
A.“浮屠”是梵語音譯,也寫做“佛圖”,本意是佛或佛教徒。文中“浮屠法葬之水火”也就是指佛教提倡水葬、火葬。
B.《六經》即是《詩》《書》《禮》《樂》《易》《春秋》六本儒學經典,相傳是由孔子晚整理的。
C.“致仕”:交還官職,即退休。古代官員如果是遭到罷免則往往稱為“貶”或“黜”。
D.“謚號”是指朝廷根據(jù)官員為官政績和品行賜予稱號,以示嘉獎;如范仲淹賜謚文正,本文中劉煸則賜謚文簡。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確的一項是:( )
A.步入仕途不久,劉?調任饒州錄事,但是饒州通判黃奕用不實之言,誣陷劉?,使劉?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就不得不背著罪名離任。
B.在擔任潭州通判期間,劉?一面跟隨老師朱熹講道讀書,一面建議朝廷廣開言路,延攬人才,加強邊備。
C.劉?認為,南宋慶元以后,奸人當?shù),他們害怕有人用公義議論自己,因而排斥儒學、迫害儒士,導致社會世風日下,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重拾儒學。
D.兼任工部侍郎后,劉?提出了許多建議,如在邊境設立州郡、建立援助兩淮的制置司、不再向金人納貢、停止不必要的節(jié)慶等,這些建議都被朝廷一一采納。
7.把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改知閩縣,治以清簡,庭無滯訟,興利去害,知無不為。(5分)
(2)乞使沿邊之民,各自什伍,教閱于鄉(xiāng),有急則相救援,無事則耕稼自若。(5分)
答案:
4.D(愿于經筵講讀、大臣奏對,反復問難,以求義理之當否,與政事之得失,則圣學進而治道隆矣。)
5.D(“謚號”應是古代帝王、貴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加給的帶有褒貶意義的稱號。)
6.C(A“通判黃奕將以事污?,而己自以贓抵罪去”原文是說黃奕自己抵罪離職。B劉?沒有擔任潭州通判,“差通判潭州,未上,丁父憂”;且從師講道于武夷山,建言朝廷則在差知德慶府之后。D“被朝廷一一采納”原文沒有依據(jù)。)
7.⑴(劉?)調任閩縣知縣,他用清明簡要的方針處理事務,使官府中沒有遺留的訴訟案,施行有利之事,去除有害的做法,凡是他了解的事沒有不盡力去做的。(“知閩縣”中“知”1分,狀后“以清簡治”1分,“滯訟”1,大意2分)
、普埱笞屟剡叞傩眨髯越Y成隊伍,在鄉(xiāng)里訓練檢閱,有危險就互相救援,沒有大事時就像往常一樣耕種。(“乞”1分,“什伍”活用動詞1分,“急”活用名詞1分,大意 2分)
參考譯文:
劉?,字晦伯,建陽人。他和弟弟劉韜仲從學于朱熹、呂祖謙。乾道八(1172)他被舉薦參加進士考試,調為山陰縣主簿。劉?糾正戶口冊,不許吏人作惡。他被調為饒州錄事,通判黃奕將誣陷劉?,而自己卻因貪贓罪被罷官。都大坑冶耿某哀憐那些暴露在外的遺骸,決定用和尚的喪葬法,給他們水葬或火葬,劉?給耿某寫信說:“假使死者有知,這也是慘禍呀。”請求選擇高地作為墓地埋葬死者。
劉?調任蓮城縣令,大力興辦學校,請求推行經界法。劉?調任閩縣知縣,他用清明簡要的方針處理事務,使官府中沒有遺留的訴訟案,推行有利之事,去除有害的做法,凡是他了解的事沒有不盡力去做的。他被差遣為潭州通判,還沒上任,遭父喪。當時開始禁止偽學,劉?跟從朱熹在武夷山講道讀書,怡然自得。修建云莊山房,作為養(yǎng)老隱居的地方。劉?調為贛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遣為德慶府知府,劉?入朝上奏說:“先前興兵北伐,是執(zhí)政者沒估計好形勢,給陛下帶來憂患。現(xiàn)在雖然和議,希望陛下更加恐懼并修身反省,一定要開言路以便廣納忠言益言,一定要振興公道以便提拔人才,一定要整頓邊備以便防御敵人!
他升為尚左郎官,請求節(jié)省朝內外冗費來收取紙幣。百官輪次奏事時,他說:“希望陛下在經筵講讀、大臣奏對時,反復提問,以便求得義理的真諦,以及政事的得失,那么圣人的學說就得到應用而且國家也會興盛了!彼埱笏亚笕瞬藕托廾鬈娬。升為浙西提點刑獄,他巡察時不避寒暑,平反了很多冤案。有個殺人的罪犯藏在一個權貴家中,吏人不敢去逮捕,劉?卻最終捕獲了罪犯。
劉?升為國子司業(yè),他對宰相史彌遠說,請求把朱熹所著的《論語》、《中庸》、《大學》、《孟子》的注釋作為勸講的內容,以求糾正君主穩(wěn)定國家,慰撫天下學者和士大夫的心。劉?上奏說:“宋朝興起以來,《六經》精深的旨意,孔、孟的古訓,在千之后得以闡發(fā)明確,用它侍奉父輩則孝,侍奉君主則忠,它就是世人所說的道學。慶元以來,權奸當國,怕人們議論自己,就指責道學是偽學,斥退研習道學的人,禁止有關道學的書籍,使學者們無所依從,不能區(qū)別義和利,追求向往之事也不高尚,人的各種欲望泛濫起來,廉恥之心日益喪失。請罷去關于偽學的詔書,禁止邪說,端正人心,這是國家的福分!彼终埱蟀阎祆涞摹栋茁苟匆(guī)》頒行于太學,把朱熹的《四書集注》印刷頒行。
劉?兼任工部侍郎。他上奏說:“請求讓沿邊百姓,各自結成隊伍,在鄉(xiāng)里訓練檢閱,有危險就互相救援,沒有大事時就像往常一樣耕種,軍務政事暗暗地寄托在于田地農活之間,這不只是一時的便利。”他請求在沿邊州郡筑城、停止派賀正使。被任用為刑部侍郎,仍舊兼職,賜給他對衣、金帶,他全部推辭,皇上不允。兩次請求辭官,也沒被允許。他上奏斷絕給金人的歲幣,在歷陽建制置司以便應援兩淮。請求罷去瑞慶圣節(jié),謝絕金國使臣來朝。
劉?進封為子爵,暫時代理工部尚書,賜給他衣帶、鞍馬。兼任太子右庶子,仍兼左諭德。他每次給太子講讀到經史中所陳述的聲色嗜欲之戒時,就十分懇切,反復地講解。去世后,被贈為光祿大夫,他的后代被錄用為官,賜謚號“文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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