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幼兒教育的制度設計與實踐
丹麥政府頒布法令,將“學前班”教育列入強制性教育范疇,規(guī)定所有適齡兒童均必須接受學前班教育。六歲幼兒教育是丹麥幼兒教育的最后一年,也是連接小學教育最關鍵的一年,在學前教育體系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丹麥六歲幼兒教育的制度設計與實踐
在丹麥,從地方各郡到各幼教機構的管理者和普通教師均具有高度的自主權,政府除對機構設置和數(shù)量有較為嚴格的控制外,具體教學活動的安排均由各幼教機構自行設定。
。ㄒ唬┙虒W目標
讓兒童熟悉和適應學校環(huán)境,通過游戲與相互合作培養(yǎng)幼兒的群體意識、觀察能力和實踐能力,為適應學校生活做準備是丹麥幼兒教育的基本宗旨。丹麥政府倡導每個幼兒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權利,在組織學習與生活方面均以尊重幼兒的人格、發(fā)展他們的天性為準則。在丹麥,沒有固定性或模式化的幼兒教育教學目標和實施細則,所有教學活動均在社會事務部頒布的《社會服務法案》(SocialServices Act)指導綱領下進行,六歲幼兒教育的教學目標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必須以關注所有幼兒的身心發(fā)展需要為宗旨,其教學活動設計始終依據(jù)幼兒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第二,所有幼教機構都將致力于培養(yǎng)幼兒的社會性發(fā)展和形成其獨立人格作為教育目標,使幼兒能夠與周圍環(huán)境進行良好的融合與溝通,促使幼兒在科學的活動設計中獲得身心全面發(fā)展;第三,所有六歲幼兒的教育機構都必須精心設計教學內容,其教學活動安排要考慮到與小學教育的自然銜接,為幼兒順利進入小學階段的教育做好準備。由于丹麥的幼教機構沒有國家強制的具體教學目標的限制,因此幼兒教師可以自主地選擇教學內容,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手段,使幼兒能夠在一個寬松自由的環(huán)境下成長,他們的自主性和創(chuàng)造性得到極大的尊重。
。ǘ┱n程設置
目前,丹麥的幼兒園和學前班都沒有固定的課程標準,各郡教育主管部門僅為六歲幼兒教育機構提供基本的課程框架?蚣軆热葜饕ǎ幼兒社會能力發(fā)展、情緒發(fā)展、體能發(fā)展、語言發(fā)展(包含交流、語音意識、早期閱讀和寫作)、計算、科學、美術和環(huán)境適應能力的提高等。各個幼教機構的教師均可以在較為寬泛的框架內制定課程計劃。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丹麥政府也將性教育納入到六歲幼兒教育中來,并將六歲定為兒童接受性教育的起點。盡管在制度和政策上,丹麥政府反對讓 “學習”成為幼兒的負擔和任務,但是也強調六歲教育對于銜接小學教育的重要性。主張在六歲幼兒教育過程中,要做好文化上、體能上及制度上的準備,特別為幼兒提供一種牢固的并對其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學習和發(fā)展環(huán)境。在這樣環(huán)境里,幼兒能夠獲得自信,承擔相應的責任,能夠與其他兒童、成人進行良好的接觸,培養(yǎng)幼兒的社會性。同時,教師也通過各種活動和專門課程對學生社會技能、積極的人生態(tài)度及良好的學習探究性格進行培養(yǎng)。無論是教育管理者,還是教師,均十分重視將六歲幼兒教育與六歲前幼兒的教育加以區(qū)別,與那種完全以游戲為基礎的環(huán)境教學截然分開,根據(jù)幼兒發(fā)展的特征創(chuàng)設新的課程。
。ㄈ┙虒W模式
在六歲幼兒教學方面,丹麥主要采取“活動計劃”(Activity Pla璐)方式,即巧妙地將各種算術和識字等方面的知識嵌入到各種游戲活動中,因此,在絕大多數(shù)的六歲幼兒課程中,沒有單獨的算術或識字課程。例如,在進行數(shù)字硬幣游戲時,教師會讓幼兒剪出兩枚1克朗紙硬幣去同其他幼兒交換一枚2克朗紙硬幣;或者讓他們用l枚lO克朗紙硬幣去交換10枚1克朗紙硬幣。通過類似游戲,幼兒對數(shù)量換算更容易接受,記憶也更為深刻。此外,口頭表達能力的培養(yǎng)也是六歲幼兒教學中的重要特色。在算術活動中,口頭計算占據(jù)整個課程的絕大部分;在識字課程中,教師讓幼兒通過對字詞的識別找到相應的圖案,不會讓他們去記錄自己的所看和所做。在整個六歲幼兒的教學活動中,丹麥與英國等國家將幼兒分為若干學習和活動小組的做法不同,他們更強調整班教學。在學習和活動過程中,孩子們可以在桌邊,也可以在墻角,通過班級嘈雜和多樣的聲音來鍛煉幼兒的聽說能力和抗干擾能力,在整班教學中,兒童也更易形成集體觀念。此外,師生交談是丹麥六歲幼兒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學方式。在午餐或課余時間,不同年齡的幼兒與教師坐在一起進行談話,教師通過談話了解每位幼兒的不同特征,教師也有意地通過談話活動來培養(yǎng)幼兒的語言表達能力及社會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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