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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損壞物品需要賠償嗎?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家庭教育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幼兒損壞物品需要賠償嗎? 我想是的,幼兒應該需要賠償損壞的物品。就這一件事,我曾建議滿4歲的孩子家庭給孩子建立“零用錢制度”,一則讓孩子了解“錢”,二則孩子如果損壞了幼兒園的物品可以用他(她)零用錢來賠償,如果用“家長的錢”賠償,孩子是沒有感覺的,他是無所謂的。
只有天賠償過幼兒園的東西,因為天媽為天建立了“零用錢制度”。因為家長們沒有建立零用錢制度,我也就沒有要求幼兒賠償幼兒園被損壞物品了,那樣做沒有意義。
正是因為如此,對于幼兒在幼兒園不愛惜物品的情況一直沒有真正的好轉(zhuǎn)。一些簡單的界線沒有什么影響力,對于孩子來說反思幾分鐘或不讓他某天或某個星期使用某類物品之類的懲罰基本對孩子沒有“殺傷力”。自己的東西才會愛惜,因為沒了就沒了,而別人的東西沒了與他不相關,這是幼兒人性自私的一點。
幼兒園無法實施“零用錢制度及賠償制度”,到了小學,我一定要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說到自然結(jié)果,這其實是一個經(jīng)典的運用,孩子們不會有什么恐懼,是一個對孩子們非常有益的界線。
幼兒們其實鮮有理性,他們有時就象小野人一樣。尋找合理的界線比較難,但有時找到了,卻因為家長無法配合而無奈,這就是教育難點之一,有人反對寄宿學校,但在寄宿學校這樣的難點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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