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兒童
我們認為兒童具有獨立的人格,享有與成年人同樣的一切基本權益,因此,要真正理解與體味尊重二字的深刻含義就必須站在兒童的角度去思考。關心、理解兒童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上。例如:幼兒之間由于走路匆忙,不小心相撞在幼兒園中是經常發(fā)生的事。若按傳統(tǒng)的習慣做法,必然是撞人者必須向被撞的孩子賠禮道歉(盡管大多數兒童是無意的),而被控者也會被告之要勇敢,不要哭,F在,若發(fā)生了同樣的事,教師則會自然地從兒童的立場考慮,理解撞人者只是由于生活經驗上的缺乏,而不會被強制要求向同伴道歉,教師的提醒僅僅是規(guī)則上的導引:"要靠一邊走,走得慢一些"等等。對于被控的兒童,假如他想哭一會,感到發(fā)泄一下可以減輕痛苦與委屈,老師就不阻止他,只是對其作些適當的安慰,決不強行要求他:不準哭,要勇敢。
2、重視個別差異
我們將兒童的個別差異理解為他們在發(fā)展速度上的快慢差異,相信只要給予兒童充分的關注,每個兒童均可以獲得其相應的發(fā)展。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努力做到:在每一項活動中,盡可能避免提供統(tǒng)一的材料,提出統(tǒng)一的要求,而是注意分層教育,大量準備不同難易程度的操作材料,讓幼兒根據自己的能力任意選擇,以適合不同發(fā)展層次兒童的需求。此外,我們在教學中還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幫助發(fā)展速度慢的兒童逐步達到教學目標。增設臺階法就是其中一個比較成功的方法。即在二個學習步驟之間增加一個中間環(huán)節(jié),幫助兒童順利地完成學習任務。如:美術活動“畫房子”,按照以往的傳統(tǒng)做法是老師介紹、示范,幼兒作畫。教學中,常發(fā)現某些兒童僅靠看范例繪畫仍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就為他們增設了一個臺價──動手擺弄、搭建房子(提供各種形狀的紙、盒、木塊等材料),讓兒童在繪畫以前嘗試先搭一下自己想畫的房子,體會一下“房子”的整體概念,也使兒童對"房子"這個抽象名詞有較具體的認識。由于搭建房子可以是復雜的,也可以是十分簡單的,甚至只是二個圖形相疊,因此,每個兒童作畫時都不會感到困難了,孩子們也就隨之變得自信起來。
3、兒童是活動的主體
幼兒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發(fā)現者,只有讓幼兒在活動中充分發(fā)揮積極主動性、創(chuàng)造力,才能使兒童得到真正的發(fā)展。在這種指導思想的支配下,我們在每一項教學活動中避免簡單的傳授知識,談化教師的教授痕跡,追求培養(yǎng)幼兒的自主學習與探索精神,我們覺得這才是兒童學習的價值所在,也才能真正做到讓他們從小就具有"學會學習"的意識與能力。如:在認識鯨魚這一活動中,按常規(guī)的常識課教法是:教師出示圖片,引導兒童觀察,以教師講述為主的學習方式。同樣一個內容,我們現在調整為:以談話形式引出主題,告訴幼兒世界上有一種很大的海洋動物鯨魚,關于鯨魚有很多知識我們還不清楚,需要大家去了解。在不立即告訴兒童答案的前提下,鼓勵兒童自行去設法收集關于鯨魚的各種信息,在持續(xù)的一段時間中,兒童興趣盎然,有的查閱百科全書,有的詢問父母長輩,還有的上了圖書館、博物館等等,多途徑地收集了一系列的資料。教師鼓勵兒童將收集到的各種資料、圖片、繪畫等加以整理,并逐一展示在教室里,引導兒童互相交流獲取的信息……。在這樣的活動中,孩子們充分發(fā)揮了聰明才智,開發(fā)了潛能,全身心地投入活動,作為一名探索者,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學習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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