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媽媽管理孩子,很喜歡采用馴獸思維,意思就是跟孩子約法三章,做到了給予獎勵,做不到給予懲罰,其實這樣子管理孩子的思維是完全不正確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有的家長喜歡和孩子約法三章,如果孩子達到某個目標,就給予獎勵,達不到,則施與懲罰。這看上去一本正經(jīng),但其實頗具喜感,因為“約法”所規(guī)定孩子應做到的,譬如做作業(yè)、做家務、少玩游戲等,往往是他本應做到的,如果做到了,與約法并沒有幾毛錢關系;如果做不到,你就是獎一座金山,還是做不到。“約法三章”在軍隊和組織里是鐵血管理,在家庭,則多半帶有玩笑性質(zhì),或者只是在約法時“打打雞血”而已。
要知道,物質(zhì)上的獎懲對孩子的激勵作用其實很小。記得兒子在小升初那年告訴我,一個同學的媽媽許諾說,那個同學如果畢業(yè)考試平均分過了90,就給他買一個游戲機。結果他超過了90分,得到了游戲機。兒子很羨慕,說自己平均分也90多了,可我什么都沒給他買。我說,你自己的能力提高了,在班上受人尊敬,對學習也更有信心,還考上了好學校,在人生道路上邁出了很好的一步,這些,如果拿一部游戲機和你換,你愿意嗎?當然不愿意!
任何獎勵都比不上自己從這件事本身所得到的,用物質(zhì)收買孩子,效果非常可疑。物質(zhì)激勵是一種非常膚淺的激勵機制,所提供的動力是非常有限的。且不說現(xiàn)在的孩子什么都不缺,即使缺,也絕不是什么生活必須品,從這個意義來說,任何物質(zhì)獎勵都可有可無,一旦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才能得到,他寧肯放棄。所以,某些看起來生了效的物質(zhì)激勵,實際上只是巧合,真正起作用的還是內(nèi)在動力。
譬如學習,物質(zhì)刺激只能激起短暫的興奮,學習卻是需要日積月累的,在這項曠日持久的活動中,物質(zhì)刺激的興奮感會很快失效,學習也就很快回歸常態(tài),該怎樣還是怎樣。學習成績并非可以隨意提高,再大的懸賞,沒有能力的支撐,目標也無法達到。在獎勵面前,孩子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實在達不到,也只有放棄。放棄得多了,不僅斗志沒有激起,反而產(chǎn)生挫敗感,越發(fā)不自信,越發(fā)沒有上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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