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物”、幼兒、交往
雅斯貝爾斯認為,“個人與他人的交往既不喪失于他人之中,又不與他人相對立,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個性、人格、自由的同時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給他人,并領悟他人之心,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川在這里交往被當然地限定于“個人與他人”之間。然而,通過觀察幼兒生活,我們看到了一種更為獨特的行為。這種行為一方面符合上述對交往活動特質的描述,另一方面并非以“他人”為對象,而是用“物”代替之。幼兒獨有的思維特點和生活境遇,決定了“物”在幼兒交往世界中獨特的地位和價值。這種以“物”為對象的交往行為普遍存在于幼兒的生活中。本文試圖簡要闡發(fā)幼兒生活中的這種特殊交往形態(tài),以拓寬幼兒交往理論的視界,為幼兒教育實踐提供一點新的思路。
一、幼兒與“物”交往的界定
幼兒與“物”的交往是基于以下兩個事實而存在的
首先,“物”是幼兒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交往”不僅是人與人之間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達思想、情感和需要的過程,同時也被理解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個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笨梢哉f交往就是一種生活。在幼兒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關鍵的。無論在家庭還是幼兒園,幼兒都在接觸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動的“玩具家家”。到了現(xiàn)代社會,“物”在幼兒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忙于事務的成人認為把幼兒安置在一堆“物”中不失為使其“安靜”的明智之舉!拔铩背蔀橛變撼砷L中的“重要他人”。
其次,“物”是幼兒視界中的“生命存在”。兒童心理學家皮亞杰認為泛靈論傾向是兒童最突出的特點之一。據(jù)此,幼兒會認為自然界中的樹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類同。例如:一位3歲的幼兒和媽媽一起看日落,當看到太陽落下天空變黑時,她以為:“太陽要去睡覺了!痹偃,一位4歲的幼兒第一次看到奔騰不息的海洋時會很好奇:“它什么時候才能停息呢?”當父親告訴他海洋永不停息時,他實在無法相信:“就連我們睡覺時也不停息嗎?”“大海跟人不一樣,居然不要睡覺嗎?”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類似的泛靈現(xiàn)象??以生命的方式對待無生命的事物??大量存在著,其共性是兒童賦予物質世界以生命,認為物質世界也有心理生活?梢哉f,幼兒眼里的“物”與成人眼里的“物”存在著本質區(qū)別。因此,幼兒與“物”的交往就是在幼兒的生活中,幼兒與其獨特視界中的“物”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往來。在幼兒眼中,這種“物”與人同樣真實、生動,是作為“主體”參與交往活動的。與“物”的交往也就是有別于教師、家長或幼兒同伴作為另一方主體而進行的一種幼兒獨有的“物我交往”行為。
二、幼兒與“物”交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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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家榮格指出,在人的意識底層存在原始思維的痕跡,是人類集體無意識的一部分,如各種原始的圖騰崇拜。在幼兒期,對世界的認識較少受到干擾,因而集體無意識也較好地保持了原初形態(tài)。人類原始思維的一些重要特征,在這一時期獲得了發(fā)揮作用的空間。這些原始思維的特征,有些在今天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例如泛靈論傾向。現(xiàn)代成人由于受到外界社會與思想規(guī)范的束縛,集體無意識深藏起來,個人意識居于精神的主宰,慢慢失去了“萬物有靈”的概念,所以常常不能理解幼兒對世界的特殊看法。但對幼兒來說,把生活空間中的一切事物理解成富有自主意識、富有生命力的對象,并且以人的方式和它們交往,卻是如此真實的事情,是幼兒泛靈心理傾向的自然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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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賓諾莎曾說過:“人越多了解事物的因果由來,他就能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后果,并減少由此而來的苦楚。”這種對世界的認識興趣,促使人類生活空間的急劇擴大,創(chuàng)造了無數(shù)科技奇跡。幼兒與原始人類相似,世界之于他們是無限神奇的。與“物”的交往,不僅發(fā)展了幼兒的感知覺、適應能力,也促使幼兒更多地了解物的諸多物理特性,增進了幼兒對不同物的區(qū)分和運用,滿足了他們求知和探索的愿望。同時,“愛護公物”等優(yōu)良品格應從幼兒期開始培養(yǎng)。幼兒以生命的態(tài)度與“物”的交往,正有利于培養(yǎng)幼兒輕拿輕放、擺設整齊等良好品質。
(三)構成了幼兒成長的必經(jīng)階段
《人世間》篇末說:“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以“物”為對象的交往形式存在于幼兒期,其重要性也在于它是不可繞過的。作為幼兒全面接受成人生活訓練的開始,這種交往形式提供給幼兒一個緩沖期。在此期間,幼兒可以應用自己的生活知識,由“獨白”上升到“交往”’,從而把“我”從周圍空間獨立出來,形成明確的自我意識。隨著幼兒接受的外界影響逐漸增多,幼兒的社會化將逐步完善,相應的泛靈化傾向也逐漸淡化。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獲得的知識、經(jīng)驗、能力、體驗、習慣等,都將適時應用于隨后更廣泛的社會交往中,利于良好人際交往轉換的實現(xiàn)。
三、幼兒與“物”交往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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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與“物”的交往沒有明確的外在目的指向性,如果說有目的性,那就是交往過程本身。幼兒在與“物”的交往過程中,不僅可以獲得成人所能觀察和總結出的、幼兒對“物”的大小、輕重、形狀、顏色、溫度、序列等物理特性的認識,而且對于同處交往情境中的幼兒和他們眼里靈動的“物”來說,幼兒正經(jīng)歷著喜、怒、哀、樂等豐富而生動的情緒、情感體驗。不管這種交往持續(xù)多久,幼兒關注的始終是交往過程本身。而成人之間的交往往往帶有很明確的目的性。不論這種目的指向是事務性的還是情感性的,交往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需強調(diào)的是目的性并不與功利性一致,而只是表明成人的交往是主體雙方頭腦中預先圖式的一種反映,至于交往的結果是否達成了預先的圖式并不影響這種目的性。而幼兒在與他心愛的“物”交往時是沒有這種預先設置的意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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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由教師開啟的師幼互動事件占69.1%,而以幼兒作為施動者教師作為受動者的互動事件只占30.9%,前者是后者的兩倍有余?梢姡趲熡谆又,教師與幼兒還未能達成真正的平等對話關系。而當幼兒與無聲的“物”交往時,幼兒似乎成了交往的“主宰”。他們可能興高采烈地向你宣布“昨晚月亮陪我一起散步啦”!或者鄭重其事地責備“不聽話的皮球”怎么從桌上跑到地上來。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獲得了更多的主動性,更傾向于在交往中首先發(fā)出交往意向,并對“物”的意外“行為”采取積極措施。
(三)交往的對象:模擬角色
幼兒在與“物”交往中,“物”是作為一個模擬的角色參與進來的。首先,“物”是交往的對象而不是媒介!皩ο蟆笔侵感袆踊蛩伎紩r作為目標的人或事物,而“媒介”是指使雙方(人或事物)發(fā)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現(xiàn)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時時處處考慮“物”的感受,要求自己與“物”共同遵守交往規(guī)則!拔铩北豢醋髌降鹊闹黧w。所以,在該過程中“物”不是作為媒介存在的。其次,交往對象是非真實的!拔铩敝猿蔀橛變航煌膶ο蠖敲浇椋谟谟變簳选拔铩睌M人化,從而使“物”在交往中表現(xiàn)出幼兒所能理解的人類反應。如枕頭掉到地上,幼兒會認為它一定摔疼了;洋娃娃在打針,幼兒“幫著”它喊疼等。最后,這種交往也伴隨一定信息反饋,并非虛擬。與網(wǎng)絡交往這種典型的虛擬交往形式不同,幼兒與“物”的交往在幼兒的視界中又是真實的。在這個過程中幼兒展現(xiàn)了豐富的內(nèi)心世界,表現(xiàn)出真實的情感體驗,也顧及到“物”的“一顰一笑”或“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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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物”的交往中,幼兒的信息來源較為特殊!拔铩弊鳛橐粋模擬主體,除了提供少量的物理特征以外,無法提供其他信息。幼兒能夠樂此不疲地參與這種交往,就是因為在這一過程中存在投射反饋的機制。一方面,幼兒根據(jù)自己所理解的社會關系,對于交往中的規(guī)則產(chǎn)生一套自己的看法,這一規(guī)則對幼兒自己的行為也有規(guī)定。他們就把這種對自己行為的規(guī)定看作“物”的觀點,如此才會出現(xiàn)這樣富有童趣的觀點,認為小球從桌子上滾下來是“頑皮的行為”。另一方面,“物”畢竟只是物,所有的只是滾動、跳動等物理特征的變化,它不可能真正地違背幼兒的意志。它對幼兒的反饋要么是“幼兒預料”的,要么是它“不經(jīng)意的違約行為”,并且常常被幼兒立刻糾正過來,但不管怎樣,“物”都是以“沉默”來回應幼兒的。在“物”的“身”上,投射的都是幼兒自己對這個世界和社會的理解。
四、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
幼兒與他心愛之“物”的交往是其生活中不亞于與父母、同伴、教師交往的重要內(nèi)容,對其成長有著人際之間交往無可替代的、促進發(fā)展的功能。成人應當鼓勵幼兒與“物”的交往。為此,我們認為成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ㄒ唬┻m當選擇玩具,豐富幼兒精神生活
玩具是幼兒廣泛接觸的“物”,它以新穎、有趣的特點,符合幼兒的年齡特征而深受歡迎,是幼兒生活中的“重要他人”。正如
(二)適度干預交往,培養(yǎng)幼兒良好品行
培養(yǎng)良好的品德和習慣需要“從娃娃抓起”。幼兒在與“物”的交往中,能夠形成愛護物品、不攀比物品好壞、不與他人爭搶等好品德,養(yǎng)成自己收拾物品、不亂丟亂放、自己想玩法等好習慣。作為成人,我們要做一個適當?shù)倪吘墔⑴c者,既不過多干預,又不放任自流,不聞不問。成人要有意識地與幼兒一起與“物”游戲,并在游戲中引導幼兒形成合理的交往行為和良好的交際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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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里克森等人的研究指出,幼兒階段的兒童有一個重要心理特征,那就是“自居作用”,即幼兒模仿心目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師等的言語、動作、表情,并以他們的形象來認同自己的行為。班杜拉等人的研究也表明,觀察學習、模仿社會榜樣是兒童早期學習的重要方式與途徑,并且兒童年齡越小,這一方式越突出。成人對生活中的物品輕拿輕放、擺放有致、關愛備至都將是幼兒的榜樣,促使幼兒在無形中學習成人的這些行為和態(tài)度。相反,若成人對物件亂擺亂放、呼來喝去,那么幼兒也可能將其作為自己行為的榜樣。因此,成人對待“物”的方式,雖是小節(jié)卻不容忽視。
(四)保證適量交往機會,塑造幼兒完滿人格
這里提出幼兒與“物”的交往這一概念,是就幼兒交往的事實做的論述,它不僅是為了提醒成人關注這一獨特的交往形式,更是要求成人注意為幼兒提供與“物”交往的適量機會。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既不能讓幼兒遠離那些“可愛”的“物”,也不可把幼兒安置在“可惡”的“物”中。而在鼓勵幼兒與“物”交往之余,成人還要有意識地引領幼兒接觸家庭、幼兒園、社區(qū)里的成人和其他幼兒,增進幼兒與他們的交往,以促進幼兒與人的廣泛交流與合作,從而理解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規(guī)則,促進其社會化的順利進行。成人的這種引導同時有助于避免幼兒過于沉湎于“物”,而對人群或其他個體產(chǎn)生交往恐懼或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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