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學家認為,懲罰的方式多種多樣;打罵只是其中的一種,是懲罰的極端性行為。錯用、濫用懲罰以致不負責任地對孩子的肉體和心靈施暴,會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長此以往就會使懲罰失效,導致最終“管不住孩子”;而適當、適時的科學的懲罰卻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錯誤,從而收到以罰助教、以罰代教的效果。
所以說,懲罰是一門家教藝術,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
學問1: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那么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專家提示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一種經(jīng)驗,對絕大多數(shù)孩子來說,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語或行動向孩子表示一點點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不滿,孩子都會覺得是對他的錯誤的懲罰,從而自覺改錯。教育心理學認為,懲罰包括間接的和直接的批評。給孩子使個眼色、對他的行動加以限制、沒收他的玩具等等都是懲罰的手段與方式。
學問2: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
家長要態(tài)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么做、達到什么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么樣的后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他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辭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專家提示
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要使孩子繼續(xù)或終止某種行為,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事實上,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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