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這個標準的過程中,家長往往會遇到兩方面的困難:一是孩子將會每時每刻都按照家長們的命令行事,從而失去自己作決定的鍛煉機會;二是當他們面對由于錯誤行為造成的后果并束手無策時,他們會繼續(xù)完全依賴家長,這樣就無法培養(yǎng)自立能力了。
有的家長無法嚴格遵守他們制定的規(guī)定;有些家長因為自己從小受到很嚴格的管教,因而對此痛恨不已,決定絕不約束自己的子女,絕不給自己的孩子制定任何規(guī)定,從而使得他們對孩子過于仁慈溺愛。尤其在所謂的上層社會中,這類家長比較多。他們不知道,他們對孩子的過度放任,使孩子不知道什么是約束,什么是遵守。同過度管教一樣,過度放縱也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沒有規(guī)章制度約束的孩子,會為他們的行為背負難以承受的后果。在今后的人生中,他們會由于個性上的種種缺陷吃不少苦頭。
孩子都希望父母有威信、可以給他們忠告,如果父母做不到這兩點就很難和孩子相處好。當然,父母最該做的,是好好愛自己的孩子,幫助孩子樹立信心和安全感,讓孩子覺得自己在家里是被認可、被接受,甚至是必不可少的。這些都是幫助孩子樹立紀律觀念的基礎,不然,大人就只能依靠外部施壓來管教孩子了。如果孩子犯了錯并受到懲罰,那么家中原有的和諧肯定會被暫時打破,但是千萬別讓孩子有一種因為自己的行為而遭到拋棄的感覺。如果一個三歲的孩子對父母說“別總皺著眉頭,我不會再那樣做了”,實際上他是想說“別因為一次錯誤就一直對我板著臉”。
對任何孩子而言,得到他喜愛的大人的認可非常重要,所以父母和老師懲罰孩子之后應當盡快與之“和解”,而不要讓懲罰一直繼續(xù),或是反復責備、批評,要讓孩子覺得,過去的事就讓它過去,大人還是愿意和他做朋友的。尤其是對于那些父母不在身邊并因此失去安全感的孩子,取代他們父母位置的人應該反復不斷強調:大家依然愛他們、接受他們。這些只有三四歲的沒有父母關愛的孩子,無論在家還是在幼兒園,他們都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樣自由玩耍、享受時光、展現自我。比如,在學校,他們的內心會極力促使他們去討好老師。其他的孩子,只要獲得老師偶爾小小的表揚就可以高興一整天;而他們,渴望的是不斷地被認可、被贊揚。這樣表現是因為,雖然他們在家里感受不到愛和安全,可是他們并不放棄,他們希望通過自己完美的表現來贏得大人的愛。盡管孩子取悅家長是種正常的表現,但這不應該成為他們生活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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